特首紧跟江主席:大律师会驳董建华的“法轮功邪教论”
 
2001年2月14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据苹果日报报导,新任大律师公会主席梁家杰批评特首董建华对法轮功的定性为邪教,指「证据比较薄弱」,背离香港一贯依法办事原则;他又指经临时立法会修订的《社团条例》中有关取缔社团的规定比较笼统,未能予市民清晰的客观标准,例如推翻政府是否等同危害国家的概念不清晰。

另方面,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昨出席公开场合时,强调她无收到任何通知要针对法轮功而加快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梁爱诗说:「律政司立法是跟政府部门给立法指示,到目前为止,我没有收到指示,要为法轮功立法。」她又强调,特区政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禁止颠覆及叛乱等罪行时,必公开谘询,经立法会审议,但她不知立法的时间表。

梁家杰接受访问时批评,董特首日前在立法会指法轮功「多多少少有邪教的性质」,在证据上比较薄弱,他说:「特区官员上至特首,若依据香港法律,指某一个社团作某一种定性,应该审慎一,要讲求证据,但特首的证据比较薄弱小小。」

将社团定性应审慎

梁家杰又质疑,若说自焚是「证据」,他反问:「香港日日都有人自杀,若自杀者是基督徒,基督教就是邪教?」

他又指《社团条例》中有关取缔社团的条文中缺乏客观标准,梁家杰指出,西方人权的案例中,推翻政权不等同危害国家安全,他说:「在美国推翻布殊政府不等同危害国家,但放在中国国情是否适合?国内经常讲党政分家,党不同国家,那推翻江泽民政府可以是并不等同危害国家,但有待测试。」

梁家杰又慨叹,大律师公会要透过传媒和特区政府沟通,不似十多年前有常设机制和气氛,令大律师公会主席和律政司可就法律问题作常的意见交流。

转自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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