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緊跟江主席:大律師會駁董建華的「法輪功邪教論」
 
2001年2月14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據蘋果日報報導,新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批評特首董建華對法輪功的定性爲邪教,指「證據比較薄弱」,背離香港一貫依法辦事原則;他又指經臨時立法會修訂的《社團條例》中有關取締社團的規定比較籠統,未能予市民清晰的客觀標準,例如推翻政府是否等同危害國家的概念不清晰。

另方面,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出席公開場合時,強調她無收到任何通知要針對法輪功而加快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梁愛詩說:「律政司立法是跟政府部門給立法指示,到目前爲止,我沒有收到指示,要爲法輪功立法。」她又強調,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禁止顛覆及叛亂等罪行時,必公開諮詢,經立法會審議,但她不知立法的時間表。

梁家傑接受訪問時批評,董特首日前在立法會指法輪功「多多少少有邪教的性質」,在證據上比較薄弱,他說:「特區官員上至特首,若依據香港法律,指某一個社團作某一種定性,應該審慎一,要講求證據,但特首的證據比較薄弱小小。」

將社團定性應審慎

梁家傑又質疑,若說自焚是「證據」,他反問:「香港日日都有人自殺,若自殺者是基督徒,基督教就是邪教?」

他又指《社團條例》中有關取締社團的條文中缺乏客觀標準,梁家傑指出,西方人權的案例中,推翻政權不等同危害國家安全,他說:「在美國推翻布殊政府不等同危害國家,但放在中國國情是否適合?國內經常講黨政分家,黨不同國家,那推翻江澤民政府可以是並不等同危害國家,但有待測試。」

梁家傑又慨嘆,大律師公會要透過傳媒和特區政府溝通,不似十多年前有常設機制和氣氛,令大律師公會主席和律政司可就法律問題作常的意見交流。

轉自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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