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我本没有理由怕一位歌星。但我确实怕一位歌星,是怕在路上碰上她,严格说是怕碰上她在路上开着的车。 11月19日京城某报的“名人爱车族”介绍了这位歌星同志。她“快言快语”:因为成天东奔西跑,1996年学车时3个月的课程她压缩到10天。“大家可以想像我的驾车技术怎么样?”更令我害怕的是,她说“我是开飞车的”。 这位歌星是坦诚的,我宁愿认为这是她的坦诚。该报说她“毫不掩饰地说:‘说实话,我没有认真地学车,钻竿的时候没通过,我抱着竿就哭。是教练找考官说的情,当时才算过了。’”她还说因为没背交规,考试时“是靠写了满满当当的歌词蒙混过关的” 这还不足以让人害怕吗?! 其实我更怕的还是歌星告诉我们的那些“幕后”──原来车可以这样学,车照可以这样拿!这可是人命关天啊!而且,这不但关乎你自己的命,还关乎别人的命。我为我们的一些法规、制度具体说来是一些人对这些法规、制度的操作担忧。难道“中南海‘红卡’”在一切领域都存在? 我也为这位歌星进一言,因为我可能还喜欢你的歌。你不该那样上路的,而且最好去补补课。从你的角度出发,你是不该在媒体上那么说的,试想,如果你以后和别人有什么交通官司,你这些话于你会起什么作用呢?恐怕会大大地不利吧!不过你可能会想“我是明星我怕谁?!” 对那家报纸这样的报道,我也有所保留。想告诉读者什么呢?是名人在各方面都与众不同?在关乎他人生命的方面也该享有特权?即使歌星真的如此,以欣赏的笔墨来描述,我以为也不合适。再看看与报道相关的歌星“爱车小档案”──自我评价:一个不规范的开车人;最不长记性的事:在同一个路口被交警纠正处罚过两次;创过的最高记录:在10分钟之内牡丹卡上被刷过4分。难道对名人的缺点(或许有人认为是特点)我们也要欣赏吗? 我怕碰上这位歌星开车(也希望歌星保重),更怕我们的法律制度也乱发“红卡”。 资料来源(中华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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