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一審開庭,對原台山海關工作人員傅志堅、胡英聰勾結海關辭退人員黃國林,走私貨物價值共88815699.71美元(約合人民幣7億元),偷逃應繳稅額共人民幣176879049.29元的特大走私案依法進行了公開宣判:傅志堅、黃國林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上繳國庫。胡英聰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上繳國庫。 傅志堅,原台山海關辦公室主任。胡英聰,原台山海關辦公室打字員。黃國林,1985年6月至1996年原在臺山廣海海關稽查科工作,後因工作失職,被江門海關辭退。 截留查詢瞞天過海 1998年初,被告人黃國林與周昭明密謀利用假手冊申報進口貨物進行走私。據廣州日報報道,由周昭明利用假的台山企業進口加工手冊在汕頭海關異地報關,當汕頭海關向台山海關查詢時,傅、胡二人利用職務便利,將汕頭海關傳真過來的查詢資料截留燒燬,並由傅假冒主管關長簽名,向汕頭海關發出「情況屬實」的傳真覆函;對汕頭海關的電話查詢,傅也以「情況屬實」作了口頭答覆。致使周昭明等人在汕頭報關走私進口銅版紙、電解銅、聚脂切片等貨物一批,價值22274510.05美元,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44072916.52元。 偷逃稅款1.7億元 1998年4月15日和5月20日,被告人傅志堅、胡英聰夥同周昭明,利用同樣手段,先後2次在汕頭海關報關走私進口銅版紙、電解銅等貨物一批,價值共6300多萬美元,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共1.2億元。 1998年4月24日,被告人傅志堅、胡英聰、夥同黃艾斌、肖植堅利用假證明在湛江海關報關,採用同樣手段走私進口盤元鋼5992噸,價值1378160美元,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3000多萬元。 傅志堅、胡英聰共參與走私5次,走私貨物價值共88815699.71美元,偷逃應繳稅額共人民幣176879049.29元,先後收取周昭明、黃艾斌、肖植堅支付的贓款共計人民幣293萬元,被告人傅志堅從中分佔人民幣171.5萬元,分給被告人胡英聰人民幣121.5萬元。黃國林參與走私一次,走私貨物價值22274510.05美元,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44072916.52元。 轉自大紀元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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