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贪官应该被判死刑?
 
王一民
 
2000年9月17日发表
 
【人民报讯】本人还从来没有赞成过废除死刑,但我反对对成克杰动用死刑。理由很简单,判成的死罪不是基于他的犯罪事实和其表现来定,而是首先出于共产党高层领导人的政治目的。在一切为了达到某个政治目的的动机推动下,我们能说对成克杰判刑公正吗?在前些时候,我就判胡长清死刑曾写过一篇短文<<杀一不足以儆百>>,其要点是一个长清同志倒下去千万个长清同志站起来,真要煞住越来越烈的贪风,不从政治制度上着手是解决不了问题的。现又借成克杰的事情写了<<既反贪官,也反皇帝>>短文来谈谈谁应该对政治制度的腐朽负责的问题。

对于杀人放火十恶不赦的罪犯判死刑好像异议较少,因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是条公理。但是对大陆共产党的高级官员贪污受贿经济犯罪以及有后台撑腰的其他经济犯罪分子的判刑,量刑的尺子显得可长可短了。这儿我举几个有名的案子。在“长城集资案” 中共产党杀了那位总经理沈长(?)福。问题是沈本人真有那个本事集那么多资金吗?事实上沈的后台是李鹏的老婆朱琳。作为当时的董事长的朱琳能不知道自己手下的人做的事吗?有这么大的犯罪行为的集团公司,其董事长却安然无恙,岂不嗟嗟怪事?难怪有人猜测杀沈是为了杀人灭口。再谈由“长城集资” 案而 引发出的北京市官员集体腐败的案件。这里面有两个人该杀而没有杀。一个是自称与邓小平儿子邓质方是“一笔写不出两个方”的周北方。周北方的罪行无论如何坦白也应该是死路一条,但他没有死,理由是他坦白交代有功。什么“功” ?有消息说是拿周做活口来压陈希同和邓家,因此周的命运不是被“灭口” 而是被留” 活口“。总之,周北方该死而没有死是个不争的事实。陈希同是八九年为了保卫共和国的江山而冲锋陷阵的勇士,结果几年后变成了挖共和国墙角的腐败分子。一个政治局委员犯罪,按照共产党的“严打” 和“罪上加罪” 的政策,陈应该掉好几次脑袋才对,但陈希同该死也没有死。再看”湛江走私“案的主犯市委书记陈同庆及其儿子,其贪污受贿走私罪行该枪毙吧?结果共产党枪下留人,父子俩被判了个”死缓“。既然有这么多的前例让该死的人可以不该死,为什么不可以留胡长清成克杰一性命呢?说穿了,不就是共产党玩的政治游戏?胡长清成克杰命运大概只能是做政治宣传的好材料而已。

猜想归猜想,不满归不满,作为一个平民百姓,我的确是不清楚共产党领导人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出于政治原因,老百姓也不应该知道得太多吧。) 贪污受贿是杜绝不了的,但总可以减小到最低可能的程度吧。作为共产党的领导人,他们总得向自己的”主人“交代一下为什么反贪污的话说得越多,大的贪官也越来越多的事实吧?要真是是这些贪官污吏自身个人的问题,可以说他们用不着做到高级领导人那一步才暴露出来,做到小处级小局级时就会被揪出来了。可是这些人官是越做越大,赃款是越来越多,难道就一个” 灵魂深处没有闹革命“的根子就能让老百姓信服?为什么就没有一个最高领导人或中央委员会集体能公开地站出来承认目前贪污腐败的严重局面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们是有不可推卸责任的?江泽民朱镕基李鹏没有贪污一分钱,并不等于他们没有领导责任的问题。再说,那几百名中央委员到哪里去了?

天天有人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共产党做的是很公平的事。我所看到的却是该死的人有的死了有的没有死,叫我如何拥护共产党?什么样的贪官应该被判死刑被枪毙只是我的一个糊涂问题,还得让那些明白共产党道理的人来解答。我自当洗耳恭听,肯定会受益不浅的。(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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