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貪官應該被判死刑?
 
王一民
 
2000年9月17日發表
 
【人民報訊】本人還從來沒有贊成過廢除死刑,但我反對對成克傑動用死刑。理由很簡單,判成的死罪不是基於他的犯罪事實和其表現來定,而是首先出於共產黨高層領導人的政治目的。在一切爲了達到某個政治目的的動機推動下,我們能說對成克傑判刑公正嗎?在前些時候,我就判胡長清死刑曾寫過一篇短文<<殺一不足以儆百>>,其要點是一個長清同志倒下去千萬個長清同志站起來,真要煞住越來越烈的貪風,不從政治制度上着手是解決不了問題的。現又借成克傑的事情寫了<<既反貪官,也反皇帝>>短文來談談誰應該對政治制度的腐朽負責的問題。

對於殺人放火十惡不赦的罪犯判死刑好像異議較少,因爲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是條公理。但是對大陸共產黨的高級官員貪污受賄經濟犯罪以及有後臺撐腰的其他經濟犯罪分子的判刑,量刑的尺子顯得可長可短了。這兒我舉幾個有名的案子。在「長城集資案」 中共產黨殺了那位總經理沈長(?)福。問題是沈本人真有那個本事集那麼多資金嗎?事實上沈的後臺是李鵬的老婆朱琳。作爲當時的董事長的朱琳能不知道自己手下的人做的事嗎?有這麼大的犯罪行爲的集團公司,其董事長卻安然無恙,豈不嗟嗟怪事?難怪有人猜測殺沈是爲了殺人滅口。再談由「長城集資」 案而 引發出的北京市官員集體腐敗的案件。這裏面有兩個人該殺而沒有殺。一個是自稱與鄧小平兒子鄧質方是「一筆寫不出兩個方」的周北方。周北方的罪行無論如何坦白也應該是死路一條,但他沒有死,理由是他坦白交代有功。什麼「功」 ?有消息說是拿周做活口來壓陳希同和鄧家,因此周的命運不是被「滅口」 而是被留」 活口「。總之,周北方該死而沒有死是個不爭的事實。陳希同是八九年爲了保衛共和國的江山而衝鋒陷陣的勇士,結果幾年後變成了挖共和國牆角的腐敗分子。一個政治局委員犯罪,按照共產黨的「嚴打」 和「罪上加罪」 的政策,陳應該掉好幾次腦袋才對,但陳希同該死也沒有死。再看」湛江走私「案的主犯市委書記陳同慶及其兒子,其貪污受賄走私罪行該槍斃吧?結果共產黨槍下留人,父子倆被判了個」死緩「。既然有這麼多的前例讓該死的人可以不該死,爲什麼不可以留胡長清成克傑一性命呢?說穿了,不就是共產黨玩的政治遊戲?胡長清成克傑命運大概只能是做政治宣傳的好材料而已。

猜想歸猜想,不滿歸不滿,作爲一個平民百姓,我的確是不清楚共產黨領導人葫蘆裏賣的是什麼藥。(出於政治原因,老百姓也不應該知道得太多吧。) 貪污受賄是杜絕不了的,但總可以減小到最低可能的程度吧。作爲共產黨的領導人,他們總得向自己的」主人「交代一下爲什麼反貪污的話說得越多,大的貪官也越來越多的事實吧?要真是是這些貪官污吏自身個人的問題,可以說他們用不着做到高級領導人那一步才暴露出來,做到小處級小局級時就會被揪出來了。可是這些人官是越做越大,贓款是越來越多,難道就一個」 靈魂深處沒有鬧革命「的根子就能讓老百姓信服?爲什麼就沒有一個最高領導人或中央委員會集體能公開地站出來承認目前貪污腐敗的嚴重局面黨中央政治局常委們是有不可推卸責任的?江澤民朱鎔基李鵬沒有貪污一分錢,並不等於他們沒有領導責任的問題。再說,那幾百名中央委員到哪裏去了?

天天有人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共產黨做的是很公平的事。我所看到的卻是該死的人有的死了有的沒有死,叫我如何擁護共產黨?什麼樣的貪官應該被判死刑被槍斃只是我的一個糊塗問題,還得讓那些明白共產黨道理的人來解答。我自當洗耳恭聽,肯定會受益不淺的。(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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