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慣是一個可怕的暴君
 
理釗
 
2000年12月2日發表
 
【人民報2日訊】一天早晨,我在一處路邊快餐店裏吃早餐,邊吃邊看着馬路對過八九個人在用一輛解放牌小卡車拖一輛依維柯牌大客車。小卡車用繩索拴了大客車,加足了油門,可大客車卻只是晃了一晃。我有些不明白,那輛大客車是因爲天涼點不着火了,還是出現故障拋錨了呢?

  待到小卡車用力地拖了幾下,大客車只是動了一動我才看明白,原來那輛大客車裏面根本就沒有駕駛員,看樣子還上了檔位,拉了手制動,絕不是天涼點不着火,更非出了故障。也就是說大客車的主人此時根本就不在這兒,那些忙忙碌碌的拖車人拖的是別人的車。再看被拖的那輛大客車我才知道,那是昨夜停放在那兒的,而它停泊的位置正好擋住了一家專賣純淨水的門店。店家今早開門發現這輛大車堵在自己的門前,於是找來這些人拖走這輛車——這輛侵佔了他門前空地的大轎車。

  大客車終於在卡車的轟鳴和衆人的吆喝聲中,向前「走」了十多米。拖車人喘着粗氣圍着大客車轉看,顯然他們還想向前拖,但是太費力氣了。假如很容易便可拖動的話,我想這幾個人一定會將大客車拖到馬路中央的。

  看着他們賣力地拖車、推車,我在想,他們有權力這樣做嗎?那輛大客車可是別人的財產呀,況且停馳而又上了手制動的車,硬拖起來會對車輛產生損壞的呀。可是,從拖車者的神情可以看出,他們有權這樣處置,因爲那輛車擋住了他們的門店,影響了他們開門做生意。在他們看來:這輛車既然冒犯了我們,佔了我們店前的空地,「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那麼我們便完全可以動手處置它。所以,那幾個拖車人在馬路邊,在來來往往的行人面前,動用(破壞,儘管他們並非完故意)別人的東西,覺得理直氣壯,天經地義,一點也不感到有什麼不妥,更用不着想是否可以這樣做。

  這就是他們的想法,這種想法來自他們習以爲常的習慣,來自於已經毫無意識的潛意識之中。可是,這種習慣和潛意識並非他們有,我們許多人的頭腦中都或多或少地有。一個偷了別人東西的小偷當場被人捉住了,失竊人或圍觀者都對他義憤填膺,動手打者有之,開口罵者有之,原因呢非常簡單,就因爲他是小偷。前些時,一位行竊的小偷被人發現追捕起來,小偷走投無路跳進河中,可他並不會游泳,但許多圍觀的人沒有人下去救他,直到淹死在水中。事後記者隨機進行了採訪調查,多數人認爲小偷該死。(9月11日《生活日報》)這種看上去正當的習慣和潛意識,有時是多麼地冷酷和可怕呀。

  我們正在建設文明社會,文明社會的準則應該是一個人違犯了法律或制度,必須受到法律或制度的懲處。但這懲處一定要來自法律或制度授權的執法者,而不是任何的其他人,而且這個由執法者做出的懲處必定是在法定程序下產生的懲處。對於違犯了法律或制度的人,你有權向執法機關或執行制度的部門提出訴求,但你絕沒有擅自對其處置的權力,即使你是受害者也不能自己動手(當然緊急情況下的正當防衛除外)。那輛停錯了地方的大客車,也許侵犯了那家門店的權力,對此你可以向道路交通管理部門報告,請求其對他進行處置,如果他的停車給你的經營帶來了影響,並造成了損失,你也可以請求他對你進行賠償,但你無權擅自硬拖別人的車輛,去處置別人的財產。

  假如人人都依據多年形成的習慣和潛意識,只要感到別人侵害了自己的利益,便可以隨時隨地去對人施以懲處,不要什麼法律的依據,不要大家共同遵守的程序,這樣的社會將會是怎樣的社會呢?人們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中是不是會每天都要提心吊膽呢?更何況,那些被法律授權的部門是不會更加恣懿行事?

  可現在我們就是生活在這樣的習慣之中,近來不時見之傳媒的刑訊逼供等,便可看到這習慣的影子,但我們有時竟渾然不覺。正當我在胡思亂想的時候,那輛被硬拖出十幾米的大客車的主人來了,他圍着客車看了一看,然後一聲不吭地打開車門開車走了,似乎剛才什麼也沒有發生,也從不曾發生。

轉自「思想的境界」(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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