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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爭怒潮洶湧 朱熔基下令「六不準」
 
2000年12月11日發表
 
【人民報11日訊】山東、山西、湖北、安徽、貴州等省,有二十多座大、中城市的國有企業、單位,都發生了千人以上的大規模遊行、示威、集會,包圍當地的省、市政府。

河北省承德市、張家口市,山西省大同市、長治市,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赤峯市,吉林省四平市,江西省萍鄉市、九江市,四川省宜賓市,山東省淄博市,湖北省荊沙市、黃石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梧州市,陝西省咸陽市、寶雞市,甘肅省金昌市等地的下崗職工、退休職工、失業人員及其家屬,都在遊行示威中和武警、公安人員發生了流血衝突,黨政機關的轎車、黨政幹部的豪華俱樂部,也都被憤怒的人羣焚燒、損毀。

在農村,黨政幹部借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又炮製了許多新的土政策和稅收名目,去榨取農民,這些都是請願抗爭怒潮的直接原困 。新華社十一月九日的此《內參》、國務院辦公廳十一月二日《簡報》均曾報道:湖南省竟把一本《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手冊》的小冊子查禁,收回了二萬二千多本,揚言說:「這不符合今天的政策」,云云。

因爲這波抗爭怒潮明顯是中共政權人爲造成的,怨不得「敵對勢力」,故此,朱鎔基在緊急電話會議上下令:要人爲地造成社會、政治動盪的黨政領導承擔瀆職責任,並宣佈了六條:

(一)不準搞地方政策、小圈子政策來歪曲中央有關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不準激化社會矛盾!製造引發新矛盾,把矛盾上交或引向中央;

(三)不準濫用權力、行政命令,把合法的事變成非法、違法;

(四)不準掩蓋本地區、本部門的問題、矛盾;

(五)不準隱瞞、謊報地方工作、改革的進度、成績和過失;

(六)不準在處理非政治性遊行示威請願事件中,動用武力手段。(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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