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三審賴昌星 令繼續扣留 不準保釋外出
 
2000年12月19日發表
 
【人民報訊】大紀元12月18日電/加拿大聯邦法官18日維持較早時的裁決,容許入境部門繼續扣留中國建國來最大宗貪污走私案「遠華案」主要疑犯賴昌星不准他保釋外出.

中央社18日報道,遠華案主角賴昌星與妻子曾明娜今天向加拿大聯邦法庭申請重審移民局拘押他們的決定被拒。聯邦法庭表示,賴昌星夫婦應繼續被拘押到他們的難民申請案定案爲止。

賴昌星夫婦律師萊爾森今天向聯邦法庭表示,由於賴昌星夫婦目前身份是「條件式離境令」持有人,依法可以有三十天的時間自動離境,所以移民局持續拘押兩人於法不合。

但聯邦法庭法官卻表示,「條件式離境令」持有人雖依法可有三十天自動離境的時間,但移民局爲了確保自動離境人屆時不會失蹤或躲藏,必要時仍可拘押持有「條件式離境令」的難民申請人。

賴昌星今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安大略省尼加拉瀑布市爲加拿大騎警逮捕,罪名是違反加拿大移民法,持假證件入境。同日,他的妻子曾明娜也在卑詩省伯納比的住宅中被逮捕。

賴昌星夫婦目前已出席過兩次移民局拘押聽證會,兩次聽證會都拒絕了他們保釋的申請。他們因此改向聯邦法庭申訴,希望聯邦法庭能判定移民局拘押兩人是違法的行爲。賴昌星夫婦二十一日還將出席第三次移民局拘押聽證會。

移民局兩次聽證會都拒絕賴昌星夫婦交保釋放的主要原因是,移民局認爲兩人均曾有使用假證件紀錄,而且銀行存款仍多,一旦交保釋放極有可能棄保潛逃。

賴昌星較早時指摘加拿大濫用入境條例扣留他,是想討好中國政府.不過,法官在裁決時指出是以訴訟中的法律問題作出不準保釋決定.

賴昌星現時在加拿大申請政治庇護.加國政府未有透露中國是否正式要求引渡賴昌星迴國.(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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