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警察刑讯逼供 14岁少年精神失常
 
2000年12月10日发表
 
【人民报讯】生活日报消息,14岁应是在校读书的年龄,然而,德州市宁津县时集镇崔庄村的少年崔明却无奈地离开了学校,原因是他患了“创伤性应激障碍”。

孩子的父母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今年9月15日上午10点,城区分局的民警告知他们,要孩子到局里问问事。不知何因的母亲来到学校,把在课堂上读书的崔明送到公安分局。母亲问为何让孩子来,局里的人回答说,有人举报你孩子偷废铁。孩子被带进审讯室,很快从审讯室里就传出了孩子的哭叫声,母亲想到审讯室门前看,但被人阻止。过了一段时间,孩子哭着走出门,满脸恐惧地告诉母亲,审讯的人要求他承认偷了铁,并说不承认就送他到大牢去,还有人猛扇他的后脑勺,当时他就觉得看人重影。此后,孩子继续被审讯。家里只好四处找人,托关系。直到晚上10点钟,孩子才被放出来,此时他已被审讯长达11个小时。

他从分局出来时,还没等走到门口,就突然不省人事,晕倒在地。家人急忙将孩子送往医院,孩子在医院四天四夜昏迷不醒,有时突然惊醒,就大声喊叫“俺不是小偷”。出院后,一直精神恍惚,说话的声音也变了,吃饭就呕吐,晚上睡觉经常突然惊醒,浑身出冷汗,不停地喊“我没有偷东西”。后来,他们带孩子到省千佛山医院检查,经医院诊断,孩子为“创伤性应激障碍”,一种精神疾病。

12月5日下午,记者来到崔明家中采访,看到他在床上昏睡着,床边堆着一些药物。其母亲告诉记者,现在孩子病情不稳定,常发作犯病,家中要有一个人整天看着他。在宁津县时集中学,学校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崔明在学校表现一直挺好的,没有偷摸行为,出现这样的情况,学校感到非常遗憾。

孩子的父亲讲,发生此事后,家人找到城区分局,要求出具孩子偷东西的证据,他们称,没有说孩子偷东西,只是孩子与这事有牵连,孩子得病与他们没有关系。家人又来到宁津县公安局,得到的答复是:你们先给孩子治病,会赔偿孩子的损失。11月8日,宁津县公安局出具了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称城区分局在调查该案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崔明进行调查讯问程序合法,在执法活动中没有违法行为,崔明的家人提出的行政赔偿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予赔偿。

昨天下午,记者又采访了宁津县公安局城区分局的刘局长,他说:孩子审讯完就出了大门,具体发生了什么事局里不知道,不能说孩子的病是由此引起的,在对孩子审讯时是依法进行的,没有违法行为,如果孩子的病确实是由于审讯引起的,局里会承担一定责任。 (摘自木子网)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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