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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警察刑訊逼供 14歲少年精神失常
 
2000年12月10日發表
 
【人民報訊】生活日報消息,14歲應是在校讀書的年齡,然而,德州市寧津縣時集鎮崔莊村的少年崔明卻無奈地離開了學校,原因是他患了「創傷性應激障礙」。

孩子的父母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的經過:今年9月15日上午10點,城區分局的民警告知他們,要孩子到局裏問問事。不知何因的母親來到學校,把在課堂上讀書的崔明送到公安分局。母親問爲何讓孩子來,局裏的人回答說,有人舉報你孩子偷廢鐵。孩子被帶進審訊室,很快從審訊室裏就傳出了孩子的哭叫聲,母親想到審訊室門前看,但被人阻止。過了一段時間,孩子哭着走出門,滿臉恐懼地告訴母親,審訊的人要求他承認偷了鐵,並說不承認就送他到大牢去,還有人猛扇他的後腦勺,當時他就覺得看人重影。此後,孩子繼續被審訊。家裏只好四處找人,託關係。直到晚上10點鐘,孩子才被放出來,此時他已被審訊長達11個小時。

他從分局出來時,還沒等走到門口,就突然不省人事,暈倒在地。家人急忙將孩子送往醫院,孩子在醫院四天四夜昏迷不醒,有時突然驚醒,就大聲喊叫「俺不是小偷」。出院後,一直精神恍惚,說話的聲音也變了,吃飯就嘔吐,晚上睡覺經常突然驚醒,渾身出冷汗,不停地喊「我沒有偷東西」。後來,他們帶孩子到省千佛山醫院檢查,經醫院診斷,孩子爲「創傷性應激障礙」,一種精神疾病。

12月5日下午,記者來到崔明家中採訪,看到他在床上昏睡着,床邊堆着一些藥物。其母親告訴記者,現在孩子病情不穩定,常發作犯病,家中要有一個人整天看着他。在寧津縣時集中學,學校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崔明在學校表現一直挺好的,沒有偷摸行爲,出現這樣的情況,學校感到非常遺憾。

孩子的父親講,發生此事後,家人找到城區分局,要求出具孩子偷東西的證據,他們稱,沒有說孩子偷東西,只是孩子與這事有牽連,孩子得病與他們沒有關係。家人又來到寧津縣公安局,得到的答覆是:你們先給孩子治病,會賠償孩子的損失。11月8日,寧津縣公安局出具了一份行政複議決定書,稱城區分局在調查該案中,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崔明進行調查訊問程序合法,在執法活動中沒有違法行爲,崔明的家人提出的行政賠償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不予賠償。

昨天下午,記者又採訪了寧津縣公安局城區分局的劉局長,他說:孩子審訊完就出了大門,具體發生了什麼事局裏不知道,不能說孩子的病是由此引起的,在對孩子審訊時是依法進行的,沒有違法行爲,如果孩子的病確實是由於審訊引起的,局裏會承擔一定責任。 (摘自木子網)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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