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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治局就遠華案開會決定:殺
據報道,其中,藍甫利用職權多次收受賄賂逾五百多萬元,以及居然在案發後私自逃出境外,企圖逃避審查,造成極壞影響。同時作爲主管公安、外事、政法的副市長,居然執法犯法,爲賴昌星走私犯罪張目助惡。江澤民明確作出指示:「遠華走私案達到如此地步,廈門市領導負有不可推卸責任,一定要殺一個。」 報道說,廈門市副市長藍甫、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莊如順等十人將被判處死刑。第二批包括廈門市副市長趙克明、蘇水利等在內的五十名涉案官員將於下週內開審。 報導說,楊前線作爲廈門海關關長,對遠華走私集團在廈門海關管轄範圍內走私超過八百億人民幣,即使楊前線沒有貪污受賄,也必須對這種重大走私行爲負有不可推卸的行政責任。因此,楊前線不但收受賴昌星的一百七十多萬元財物,更爲賴昌星走私大開方便之門。這次是必死無疑。莊如順作爲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居然收受賴昌星等賄款賄物超過五十萬元以上,爲賴昌星倒賣走私汽車,更爲賴昌星這樣的重大罪犯通風報信,造成賴昌星出逃等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事情,不殺不能正警風。 此外,廈門海關一些收受賴昌星鉅額賄款,直接爲遠華走私案大開綠燈的處科級官員,也有幾個將被判處死刑。賴昌星的弟弟賴昌土,做爲遠華走私集團的主要成員,也將被判處死刑。 遠華走私案一審宣判八日在廈門、福州、泉州、漳州、莆田等五地同時舉行。各單位參加上次聽審人員和首批涉案犯人家屬和律師已接到開庭通知,準時於八日上午八點開庭。要求聽審人員不要對外隨便散佈庭審中的情況,更不準將有關消息向境外媒體透露。境內媒體不準隨便對外發布消息,該案的消息對外發布,以新華社的電訊稿爲準。該案的這次一審宣判,仍然不準地方媒體進入法庭內採訪,只准中央電視臺、新華社、人民日報等四家中央級媒體到審判現場採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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