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赖昌星被捕并不影响难民申请
 
2000年11月30日发表
 
【人民报讯】多维社记者李圳冰报导/中国远华案主犯赖昌星在加拿大的代表律师拉森(DarrylW.Larson)29日接受多维社采访,他说,赖昌星在难民申请办理中被捕,但并不影响其难民申请,此外,案情不外有四种结果,律师将全力争取赖昌星早日获释。

拉森称,赖昌星夫妇与两子一女于去年8月持香港特区护照进入加拿大,他今年1月寻求布德顿协助时说,收到中国特务追缉他的风声。今年6月,中国三名特工与他在温哥华会面,当时他一名兄弟亦被带来。特工警告他不要反抗,中国政府一定要逮捕他归案,并要胁说若他不回国,就处死其兄弟。三天后,赖昌星向加拿大政府提出难民申请。

记者问,有报导认为赖昌星曾在中国犯罪,是否存在被引渡的可能性。拉森回答,加拿大与中国没有引渡协议,但与香港有引渡协议,问题是香港尚未提出引渡要求,而且即使香港提出要求,加拿大也有不予执行的可能性。

拉森同时表示,赖昌星触犯加国《移民法》与引渡一事,是两宗个别事件,法庭会分别处理,加国政府以赖昌星的难民申请不会成功为理由采取拘捕行动,这个理由十分无理。此外,赖昌星在难民申请办理中被捕,但并不影响其难民申请,移民局指控他犯有的所有罪行目前仍停留在指控阶段,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他强调,客户在加拿大停留期间并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联邦移民律师28日表示,赖昌星及其妻子均应继续羁押,因为两人一旦被释放,难保不会潜逃,而且他们拥有潜逃的关系网信息和财力支持。对此拉森回答,一个人潜逃,并不一定需要这些资源,问题是在法庭没有判定客户有罪前,尽管客户有潜逃的关系网信息和财力支持,也不能断定任何人有潜逃的可能性就限制其自由。

拉森称,赖昌星一案不外有四种结果,一种是难民申请成功后释放,一种是难民申请未果时释放,赖昌星继续申请难民身份,一种是判决让他离开,有30天宽限期,赖昌星必须离境,离开加拿大国境即可。最后一种是驱逐出境,在30天宽限期内如果赖昌星没有离境,加拿大将强行驱逐他返回原出发地。(\

拉森也阐述了加国的司法程序,他说,通常客户被捕后第四天举行第一次听证(赖昌星24日被捕,28日举行第一次听证),第二次听证将在一周后举行(12月1日),此后的听证分别在客户被捕日后的每30天举行一次,直到最后落案。期间案子可能随时结束。

拉森最后对多维社透露,28日出庭的布尔顿律师(AlistairA.Boulton)已经离开温哥华去外地公干,他本人将出席周五的听证,不过拉森一直在接手这个案子。作为客户唯一的对外发言人,律师将全力争取赖昌星早日获释。

拉森和布尔顿1995年开始合伙,1997年与另外两名律师成立LarsonBoultonSohnStockholder移民律师事务所,专门办理移民、难民法律事务,客户中大约30%为中国人,其中绝大多数为大陆中国人合伙人拉森曾担任加拿大律师协会BC省分会移民部主席,副主席,布尔顿曾担任联合国难民署咨询员,并是国际难民律师协会(LawyersInternationalforRefugees)的创始人兼总裁。

中国远华案主犯赖昌星在加拿大的代表律师布尔顿(AlistairA.Boulton)28日称,赖昌星的难民申请涉及大量政治材料。布尔顿是加拿大温哥华LarsonBoultonSohnStockholder移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精通移民法和难民法,曾担任联合国难民署咨询员,并是国际难民律师协会(LawyersInternationalforRefugees)的创始人兼总裁。(http://renminbao.com)

 
分享:
 
人气:10,332
 

如果您喜欢本文章,欢迎给予打赏。让我们一起打拼未来!
 
       

 
 

 
 
人民报网站服务条款
 
反馈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