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的聲明:
 
2000年11月27日發表
 
【人民報27日訊】賴昌星的聲明:

作者名 多餘的人 時間 2000-11-27 16:19:40

送交者: 賴昌星 於 November 25, 2000 07:02:57:

  1.賴昌星的朋友將在賴昌星在加拿大受審前日, 電告遠華專案組一些有關高層涉案證據.

  2.如若加拿大判處賴昌星引渡回中國, 賴昌星的朋友將向媒體公佈一些事實.

  3.如若最後一定引渡回中國, 賴昌星的朋友將向媒體公佈所有包括電話錄音, 錄像, 文件資料.

轉自27日「北大新青年」(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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