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回扣合法化 舆论哗然
 
2000年11月13日发表
 
【人民报讯】《经济参考报》11月5日消息,为了遏制医药采购中屡禁不止的高额回扣,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局采取了一个别出心裁的「改革举措」,规定所有回扣由卫生局统一收取,统一支配。此举一出,舆论哗然。

这样的「改革举措」,真的令人瞠目结舌。这样一纸文件下来,岂不是就把非法利益合法化了!

更可怕的是,这样一来,原来由各医院、各采购人员地下的、隐蔽的、分散的、偷偷摸摸、遮遮掩掩的腐败,将直接转化为公开的、「光明正大」的集体腐败。虽然此前的地下回扣,有关方面和知情人员都心照不宣,老百姓也都心知肚明,但从隐蔽到公开,这腐败却等于大大地升了级上了台阶。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有多少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利益,是像眼前这个药品回扣问题一样经过了「改革家」们的「改革举措」精心包装而取得了合法地位的?这不禁令人忧心忡忡。

至于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呢?似乎并没有放在这类「改革家」们的眼里。我们知道,解决医药回扣的问题,根本的是要解决老百姓的利益被侵犯的问题,而远远不仅是医院及采购人员的非法收入问题。因为所有的回扣,最终都要转嫁到患者身上,因为药品市场的腐败现象,导致老百姓必须承受着难以承受的高于药品应有价格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沉重负担。这是凡长着双眼的人都一目了然的问题,并不需要特别的智慧和洞察力,为什么总有人视而不见?改革固然要解决「非法收入」的问题,必须让那些胆大妄为者无利可图甚至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但仅有这一点还远远不够,任何非法收入都不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就还要向那些利益被漠视被侵害的对象「返还权利」,一分也不能少!而像上述的「改革举措」,似乎根本无视这一点。说得好听点是改革不彻底不到位,说得准确点就是分赃。

像这样漠视社会大众利益的「改革思维」和「行政思维」,其实浸淫已久,在社会生活中并非鲜见。比如有关部门查出电信部门违法收费20多亿元,仅仅对电信「实行经济制裁3.9亿元」,其中退还消费者仅2.1亿元,上缴财政1.8亿元。电信部门还有十数亿元「净收入」,罚过了就没事了,这十数亿非法收入似乎也就顺理成章地合法化了!至于用户呢,被白收的也就白收了!令人不寒而栗。我不知道这样的「改革思维」、「执法思维」是否是由于官贵民贱的封建传统积习在作怪,普通老百姓的存在和权利通常不在我们一些人的视野中。但我知道,所有的改革,都不能无视社会公众的存在;所有的改革,所有的立法、司法和执法,都必须以社会大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根本归宿。舍此,一切只会舍本逐末南辕北辙。(北京青年报)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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