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回扣合法化 輿論譁然
 
2000年11月13日發表
 
【人民報訊】《經濟參考報》11月5日消息,爲了遏制醫藥採購中屢禁不止的高額回扣,天津市南開區衛生局採取了一個別出心裁的「改革舉措」,規定所有回扣由衛生局統一收取,統一支配。此舉一出,輿論譁然。

這樣的「改革舉措」,真的令人瞠目結舌。這樣一紙文件下來,豈不是就把非法利益合法化了!

更可怕的是,這樣一來,原來由各醫院、各採購人員地下的、隱蔽的、分散的、偷偷摸摸、遮遮掩掩的腐敗,將直接轉化爲公開的、「光明正大」的集體腐敗。雖然此前的地下回扣,有關方面和知情人員都心照不宣,老百姓也都心知肚明,但從隱蔽到公開,這腐敗卻等於大大地升了級上了臺階。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有多少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利益,是像眼前這個藥品回扣問題一樣經過了「改革家」們的「改革舉措」精心包裝而取得了合法地位的?這不禁令人憂心忡忡。

至於老百姓的合法權益呢?似乎並沒有放在這類「改革家」們的眼裏。我們知道,解決醫藥回扣的問題,根本的是要解決老百姓的利益被侵犯的問題,而遠遠不僅是醫院及採購人員的非法收入問題。因爲所有的回扣,最終都要轉嫁到患者身上,因爲藥品市場的腐敗現象,導致老百姓必須承受着難以承受的高於藥品應有價格幾倍甚至幾十倍的沉重負擔。這是凡長着雙眼的人都一目了然的問題,並不需要特別的智慧和洞察力,爲什麼總有人視而不見?改革固然要解決「非法收入」的問題,必須讓那些膽大妄爲者無利可圖甚至偷雞不成反蝕一把米;但僅有這一點還遠遠不夠,任何非法收入都不會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因此就還要向那些利益被漠視被侵害的對象「返還權利」,一分也不能少!而像上述的「改革舉措」,似乎根本無視這一點。說得好聽點是改革不徹底不到位,說得準確點就是分贓。

像這樣漠視社會大衆利益的「改革思維」和「行政思維」,其實浸淫已久,在社會生活中並非鮮見。比如有關部門查出電信部門違法收費20多億元,僅僅對電信「實行經濟制裁3.9億元」,其中退還消費者僅2.1億元,上繳財政1.8億元。電信部門還有十數億元「淨收入」,罰過了就沒事了,這十數億非法收入似乎也就順理成章地合法化了!至於用戶呢,被白收的也就白收了!令人不寒而慄。我不知道這樣的「改革思維」、「執法思維」是否是由於官貴民賤的封建傳統積習在作怪,普通老百姓的存在和權利通常不在我們一些人的視野中。但我知道,所有的改革,都不能無視社會公衆的存在;所有的改革,所有的立法、司法和執法,都必須以社會大衆的利益爲根本出發點和根本歸宿。舍此,一切只會捨本逐末南轅北轍。(北京青年報)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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