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编《干部守则》(1)
 
2000年10月8日发表
 
【人民报讯】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为了整肃吏治,端正党纪国法,兹制定新的《干部手册》,望各级领导干部务必严格遵守。
  (1)不准包养二奶、三奶、四奶。
  (2)不准将坐台小姐任命为宣传部长。
  (3)不准白天在讲台上“三讲”“三个代表”“扫黄打丑”,晚上却在床上与婊子鬼混。
  (4)在外地出差,晚上不准在宾馆门口四处找“小姐”。
  (5)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做生意开道铺路。
  (6)不准借口“考察”“访问”“开会”,利用公款到处旅游、吃喝玩乐。
  (7)不准用纳税人的钱购买进口超标专车。
  (8)不准和妻子或情妇串通行贿受贿,滥用职权。
  (9)不准将五六岁的儿童少年录用为干部,月月领工资。
  (10)不准将让贪官污吏选当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11)不准提拔贪官污吏当党委书记。
  (12)不准将文盲、流氓任命为法院领导
  (13)向贫困户送温暖,拍完录像后,不准将所送大米、电视机等物带走。
  (14)有农民和下岗工人来人民政府门口讨温暖,不准动用人民警察将他们强行拉走。
  (15)自己插手的建筑工程,出事后不准封锁消息。
  (16)不准四处借粮、囤积粮食,制造假象,欺骗国家总理
  (17)农民交不起提留款时,不准带人前去抄家。
  (18)不准自制“村币”,换取村民的人民币。
  (19)不准吃下属干部妻子的奶。
  (20)离退休之前,不准大肆批发甩卖“乌纱帽”
  (21)不准雇请杀手刺杀同僚或上司。
  (22)接受贿赂,东窗事发后不准将责任推给老姿、儿子。
  (23)任内出了重大伤亡事故,不准将责任推脱给下属,自己却口称“高度重视”。

摘自大纪元《幽默人》杂志。(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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