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互聯網管理辦法》中共全面鉗制境內互聯網公司
 
2000年10月4日發表
 
【人民報訊】據聯合早報10月3日綜合電,中國昨天發佈全盤條例法規,由營運與投資、網頁內容到經營執照,全面管制境內的互聯網公司。

條例內容包括:限制外資比例、禁止傳播「顛覆性」信息、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者必須申請經營執照,不符合規定則必須面對罰款或被令關閉網站。

據新華社報道,這套稱爲《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新規定,目的在於「規範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新規定共有27條,於9月20日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通過,9月25日由國務院總理朱(金容)基簽署發佈,10月1日起兩個月的寬限期後生效。

其中,最叫市場震撼的當數對外資的管制規定。第十七條列明,凡屬「經營性」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申請同外商合資、合作時,必須先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外資比例也必須符合現行的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

中國互聯網業務目前仍處於新興發展階段,大量依賴外資爲發展資源,新規定相信會對互聯網業務的發展造成一定打擊。

在網頁內容上,舉凡「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信息,都禁止製作、複製、發佈和傳播。其他如民族、宗教、色情、暴力、賭博、兇殺、唆使犯罪等信息,也列入「不健康內容」,必須嚴加監管。

當局規定,互聯網服務提供者一旦發現網站傳輸的信息涉及上述受監管的範圍,必須馬上停止傳輸,保存記錄,並向有關機關報告。

新華社前天在發佈消息時指出,當局將給予現有的互聯網公司60日的寬限期,讓業者在這兩個月內依照規定補辦一切有關手續,申請營業執照。業者必須同時提供業務發展計劃和技術方案,保證擁有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根據規定,任何業者如果未獲得執照擅自經營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提供了許可範圍之外的服務項目,輕則罰款、重則被令關閉網站。

至於在內容製作和傳播上觸犯了條例的網絡業者,不構成犯罪的話,將交由有關機關予以處分,吊銷執照、暫令停業。一旦內容構成犯罪,當局將會依法向業主追究刑事責任。(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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