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副祕書長馮金竈受賄受審
 
2000年10月10日發表
 
【人民報訊】【多維新聞社11日電】原深圳市委副祕書長兼政策研究室主任馮金竈涉嫌利用職權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從中收取賄賂15萬元人民幣案,10日上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

據中新社報道,馮金竈於1990年8月任福田區區委常委兼宣傳部部長,後歷任深圳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期間曾掛職1年任梅州市副市長)、市委副祕書長兼政策研究室主任(正局級)。

起訴書稱,馮於1993年2月以要回廣東羅定老家過年需要費用爲由,向劉某索要財物,劉從其所在公司借出人民幣3萬元,在南山區南豐商場送給了馮;1995年3月,馮以「支持」其妻子購買廣州華夏奇觀會員卡爲名,通過其妻收受劉某從公司借出的人民幣2萬元;1996年10月,馮向劉某提出其老家要「建房」,以「資金困難」爲名要求劉某「支持」,劉於1997年初向朋友借人民幣8萬元,在馮的辦公室送給馮;1997年12月,深圳某實業公司總經理江某因經濟問題被紀檢部門立案審查,馮應江的要求,爲江的問題找到有關主管領導說情,江某在案件結案後,於1998年2月到馮家「拜年」,將人民幣2萬元送給馮。

公訴人認爲,馮身爲領導幹部,通過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其行爲已觸犯刑法,構成受賄罪;馮在案發後能積極退清贓款,建議法庭在量刑時從輕處罰。

多維新聞網(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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