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官小受賄官大 胡長清案不起訴受賄官員
 
2000年10月27日發表
 
【人民報27日訊】行賄官小受賄官大 胡長清案不起訴受賄官員江西省檢察院反貪局透露,涉嫌向原江西省副省長鬍長清行賄的八件行賄案,十月十六日已提起公訴,近日將陸續在南昌、上饒、新餘、景德鎮四地市法院公審。但胡長情罪名裏「行賄受賄」接受其賄賂的沒有被調查。

新華社今天報導,這八起案件共有九人涉嫌行賄,涉案金額達一百多萬元人民幣。這九名涉嫌人中,政府人員兩人,私營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七人。

報導說,原景德鎮市焦化煤氣總廠副廠長、後於今年元月擔任景德鎮物資局局長、黨委書記的張黎祖,自一九九七年九月至去年六月,先後四次在贛江賓館、北京國家行政學院、廈門等地,向胡長清行賄十七萬元人民幣,並通過胡長清謀取不正當利益。

一九九六年,張黎祖透過胡長清將自己的侄女,調到南昌鐵路局景德鎮車務段工作;一九九八年上半年,胡長清打電話要求景德鎮市有關領導關照張黎祖。

此外,張黎祖在承包廈門成安工貿有限公司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司資金五十萬元在廈門購房。

報導另指出,原江西省偉夢集團公司董事長李夢平,自一九九八年春節前至去年七月間,先後八次向胡長清行賄十九萬元人民幣及一萬五千元美金,要求胡長清在該公司進口大豆開立信用證等方面,向主管業務人員關說。

報導說,向胡長清行賄的另外三起行賄案,仍在偵查中。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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