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移民局減免申請費用新規 12月2日生效(圖)
 
2019年10月26日發表
 



美國移民局10月25日宣佈新規,12月2日起,家庭年收入等於或低於聯邦貧困水平150%,
或者能出示經濟困難證明者,均可遞交減免費用申請。

【人民報消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10月25日宣佈新規定,修改了I-912表格,及費用減免請求的部份,刪除過去的資產測查補助標準。這項標準原來用於評定申請人是否免付申請費,或免付生物識別的服務費用。

新規將於12月2日起生效。屆時,凡是家庭年收入等於或低於《聯邦貧困指南》(通常稱爲聯邦貧困水平,或FPL)150%的人,或者能出示經濟困難證明者,均可遞交申請要求減免費用。

根據經濟情況調查結果支付的補助:資產測查補助,是一項公共福利,由聯邦、州或地方機構來提供,會依據民衆的收入和財力來審覈其是否具備補助資格,及給予的減免額度。

在過去的資格評估裏,移民局會查看申請人的醫療補助、營養補充援助計劃(又稱糧食券,SNAP)、貧困家庭臨時援助計劃(TANF)和補充保障收入計劃(SSI)。未來這些將不再採用。

此外,移民局要求申請人填寫I-912表格並提交證明文件,包括聯邦所得稅謄本。如果未填寫I-912表格,該局不會受理申請。

從12月2日起,欲申請費用減免的人必須填寫10/24/19版本的I-912表格,移民局將不再受理03/13/18版本或更早的I-912表格。申請人需以信函形式提交申請,或提交接受資產測查補助的文件以顯示符合費用豁免資格。12月2日以後,移民局會以郵戳爲憑受理。

I-912新表格沒有更改申請和陳情書上費用減免的符合資格。有關符合條件的申請和請求清單,請參閱I-912表格說明(https://reurl.cc/b6DD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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