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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無罪 國家賠償 喪子傷痛無法抹平(圖)
【人民報消息】62歲的尚愛雲是呼和浩特第一毛紡廠退休工人。她目不識丁,18年來爲了替兒子討還清白,爲了證明我要讓人們知道,「我教育出的兒子呼格吉勒圖不是殺人犯,他是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兒子雖然走了,但我還有後人,也在這個院子裏生存,所以,她也交待身後事給兩個兒子:「有一天要是我和你爸都走了,你倆繼續給兄弟討公道。」這個母親用晚年的餘生,只想爲兒子討還清白。 呼格案重審 疑因考慮賠償而擱置 呼格吉勒圖案發於1996年4月9日,呼格吉勒圖在6月10日迅速被執行槍決。儘管疑點重重,讓哈格的父母與好友閻峯都無法接受。但是直到2005年10月23日趙志紅落網後,供出自己是當年「4.9」公廁女屍案的真兇,並在此後一直堅持這一點,使「呼格案」引起媒體和公衆的高度關注。也引發內蒙古分社政文采訪部主任、高級記者湯計發出內參,呼籲呼格案重審。不過,呼格吉勒圖案始終沒有進展。 新華社內蒙古分社政文采訪部主任、高級記者湯計透露,他在近8年內已經5次發出內參,呼籲呼格案重審,期間已有人向他表示,中央、最高法、最高檢都對案子的重審有過指示,自治區委、區政府也有明確的態度,但是該案一直不能進入正常的法律程序,問題就出在當時的自治區法院執行不下去。據推測,可能重審無罪後就要面臨國家賠償的問題,而這該筆國家賠償金是需要自治區法院賠付的。 不過,《法制晚報》深度部主任朱順忠關注「呼格案」10年之久,他認爲問題卡在「當年辦理『呼格案』的辦案人,後來幾乎都得到了提拔,在公檢法各條戰線上成爲把關人,這個案件一旦被翻轉過來,問責機制產生的影響將是巨大的。」 重審宣告呼格無罪 啓動國賠 2014年的下半年有了戲劇性的突破。習近平提出要還原歷史真相,一切真相都要還原。 11月4日,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鬍毅峯表示,呼格吉勒圖案目前正在依法複查中,法院將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的原則,依法公正處理此案。 12月15日,內蒙高院法官抵達呼格家,向呼格父母宣佈了呼格案再審結果:撤銷內蒙古高級法院1998年原審判決呼格吉勒圖流氓罪、強姦、殺人罪罪名,因原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呼格吉勒圖無罪。 內蒙古高院新聞發言人表示,呼格吉勒圖案符合申請國家賠償的條件。呼格吉勒圖父母在提出申請後,將立即啓動國家賠償程序,儘快依法做出賠償決定。 2014年12月25日,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雲於向內蒙古高院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內蒙古高院於同日立案,並於12月30日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 原本院方說要在31日把「國家賠償決定書」送到呼格家中,不過,呼格的父母並沒有等到人,而是自行搭公車前往內蒙古高院領取。在決定書上顯示的是,呼格案賠償金額爲人民幣 2,059,621.40元。 其中包含三部份:(1)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1047580元,這是按照國家2013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52379元×20所得數字;(2)支付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41.40元,這是按照國家2013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200.69元×60所得數字;(3) 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以上各項合計共2059621.40元。 這一筆近206萬元的國家賠償金由哪方賠付? 內蒙古宏德律師事務所律師艾國平、內蒙古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所長白永利等業內人士表示,賠償金由自治區財政出。不過,白永利補充說「相關責任人雖然受到了行政和法律責任處罰,但追究經濟賠償的案例不多見。」 看來,應該立法,追究道德墮落的相關責任人個人經濟賠償,是非常必要的。 賠償金只是數字 內心傷痛無法抹平 對此份國家賠償金,李三仁夫婦則表示,「金錢無法換回生命。」他們只是希望儘快恢復平靜的生活。「對於我們來說,這意味着案子畫上了一個句號。但活生生的一個孩子,硬把他推到死亡的路上,我們的心真的永遠都平靜不下來。」 「感覺好像是發生在昨天的事情,每一個環節、每一件事都在心裏清清楚楚。只不過,陳情的路我們可以不用再走了。」 李三仁夫婦已將個人銀行賬戶留給法院,待賠償金到帳後,家人打算選個合適的時間,給兒子呼格吉勒圖重新買一塊好一點的墓地,其它關於這筆錢的用途,他們還沒有過多的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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