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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是个馊主意
近日,有关方面召集的专家献计反腐败会议,更是令人瞩目。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一教授提出,尽快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应是反腐败的突破口之一。她建议,立即建立财产申报制度,一步到位很难,可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谁想从政,谁先公布。各级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前,申报个人财产并核查公示公开,作为提升的前提;对现任的领导干部采取“自报”方式,规定一定时期、一定额度、一定事项,主动自报,进行备案,可减轻处理或不处理,甚至既往不咎;但有病不自报,一旦查出必须给予严肃处理。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建议”甫传出,即引来了不小的争论。笔者认为,这样的建议、办法,看上去有现实针对性、有可操作性,实际上,这是个不能再坏的坏主意,是个不能再馊的馊主意。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革权宜之法。倘这样的办法针对的是不涉及违法与否、不涉及原则问题的种种,尚有可行之处。其照顾、考虑的是既往的存在,是一种折中与妥协。比如计划体制下的人事、工龄、工资等问题,确实不好“一刀切”。但是,承认、实施这样的办法时,忽略了一个前提,即:这样的办法完全应该是一锤子买卖、下不为例的事情。事实也证明,这样的办法带来的遗患其实并不少。这不过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迫不得已的办法而已,根本不具有普遍性、示范性。 而今,财产申报、反腐败竟然也要采取这样的办法!我们不得不感叹如今的“专家”,真是昏大头、病急乱投医!说白了,财产申报、反腐败上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就是为无数动辄贪腐数十亿、数百亿的惊天大贪官开辟一条“绿色通道”,是“领导先走”的翻版,是不便挑明的赦免方式,是在反腐败上的“特权”运用,是对于贪官窃国卖国的宽宥,是对于法制、法律以及民意的公开践踏。 如此对贪官体贴入微、关照顾及,使其窃国卖国的财产世代无虞、代代相传,这样的反腐败,还有什么正当性、合法性可言?当代以及后代的民众,又何以能够心服口服?并且,此前被抓捕、被判刑甚至被判死刑的贪腐分子,都有足够的理由去投诉翻案——“老人”既然有“老办法”,则对他们的惩处就是极大的不公平。由此类推,刁斗小民违反法律被重判,也完全有理由要求改判无罪赦免,因为他们也是“老人”,他们也有权要求“老办法”。 法律成弹簧,政策变儿戏,岂不造成天下大乱? 若果真在财产公开、反腐败上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我相信,连折中、苟且的局面都不能维持,这势必成为一种推脱、一个借口、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归拢大筐——所有的罪愆、罪孽,都会成功地归于筐中。并且,这样的过程会循环反复、鬼打墙般了无终结,一如中国几千年的皇权、特权历史。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貌似只是时间节点上的一种对特定人情所为的历史归零,只关乎时间。其实,这里面最关键的是人群的归属划分问题。所言“老人”,质言之,就是“特权老人”,与民众无涉;所言“老办法”,就是针对“特权老人”的“老办法”,依旧丝毫无关民众。 是故,这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是双重的双轨制;是不公正、不公平之上的不公正、不公平,是特权之上的特权。 我相信,一些愿意提出一些稀奇古怪说法的所谓专家、学者,不至于呆傻弱智到考虑不到上述可能、结果的地步——与其说他们是在提出一种说法,不如说他们是在进行一种投机、赌博,他们投机的是特权阶层的青睐,你暗喜欢哪款我上哪款,你好哪口我端哪口;他们赌博的,是腐败分子终究在反腐败的博弈中占上风,自己两头落好人。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坏主意、馊主意的背后,有着指瞎道、指黑道、指老道、指邪道的专家之坏、之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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