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間組織報告:政府得了「狂暴精神病」
 
2010年10月12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10月10日是世界精神衛生日,深圳兩個民間組織,發佈的一份《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指出,目前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了八大缺陷,使得每一個健康公民都面臨「被收治」的危機;該組織還指出當局是患了「狂暴精神病」。

深圳的兩個民間公益組織「精神病與社會觀察」與「深圳衡平機構」,所發表的這份《分析報告》長達四萬餘字,是通過對大約100多個真實案件、30餘種法律規範,以及300多篇新聞報導的分析,揭示了當前大陸精神病醫學中該收治的不收治、不該收治的卻被收治的混亂局面以及資源配置錯位對公衆的威脅。該報告並說,這就意味着今日中共政權從中央政府到各級地方政府,都患上了混亂管理的「精神病」。

據《中國青年報》報導:大陸現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巨大缺陷:一方面,許多應當被收治的患者得不到治療,或被家人長期禁錮,或流落街頭;另一方面,大量無病或無須強制收治的人,被與之有利益衝突的人送往精神病院,被迫接受不該接受的治療。

有病得不到治療與沒病而被強行治療的情形相比,後一種更受到公衆的關注。前一種情況雖屬於政府在公共管理上的缺失,一些客觀原因,如資金不足、投入能力有限等;而後者是一種主觀惡意地迫害他人的行爲,是把精神病收治當成了一種打擊迫害的工具,無論是政府職能爲之,還是自然人爲之,危害都很大。

北京律師李順章接受採訪時表示,這種精神病的收治,無論是真有精神病還是假有精神病,必須經過一個社會的中立醫療機構,經確證以後才能收治。他說: 「現在是沒有經過本人和他的監護人同意,沒有經過醫院的初級證明。政府就強制的單方認證爲精神病。而且是,一些人被收治後就從這地球上消失了,這是最嚴重的。」

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衛生法學研究所所長張贊寧教授也認爲:「現如今,精神病強制收治的兩種常態,即應該被收治的患者被拒之門外,不該被收治的 個人卻被強制治療。這種醫療資源錯配所產生的直接後果就是,每個人都可能成爲制度的受害者,面臨來自精神病院和未收治患者的雙重威脅。」

一位網民曾在網上公開過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政法委內部的一份文件,該書記趙啓成(同音)指示:鑑定一批、勞教一批、判決一批。李順章律師說:「這個鑑定一批,就是指的精神病。所以這成了政府剝奪某些異己分子人生自由的手段來。不是爲了真正治精神病。不把正常人的人生權利放在眼裏,這是最大的問題。」

根據衛生部2007年的《精神衛生宣傳教育核心資訊和知識要點》,精神疾病有10大類、72 小類,近400種,包括老年癡呆症、焦慮症、失眠症、人格障礙、智力低下等。報告指出,這意味着有400多種精神疾病的患者都可以被強制收治。再加上「疑似精神疾病患者」,即未經診斷的人,其實就是說所有人都可以成爲強制收治的物件。

李順章律師指出,現在出現單方決定或者是政府決定送進精神病院的話,那麼後果是非常嚴重的,是變相勞教一樣。他說:「在沒有被醫療機構確證爲精神病人之前,他自己有被拒絕收治的權利。沒有被確認之前,他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他就應該是完全自我判斷、自我決定是否被收治。只有確定了精神病之後,才能判定他喪失行爲能力,有監護人來確定是否收治。」

專家認爲,深圳民間組織抗議政府患了「精神病」的行動,已得到許多地方民間組織的回應,人們強烈要求政府允許民間組織,在全國範圍鑑別所有「精神病人」,並且讓人們用真正的民主制度爲政府治療「狂暴精神病」。

《分析報告》最後提出了五點建議,其中最核心的是要建立有效的異議機制,推廣法律代表制度。建議通過一個漸進式的推進,爲非自願的精神病人,提供一套有效的異議機制。通過異議機制和法律代表兩個方面,保證當事人的訴權得以完全實現,免受精神病醫生權力濫用之苦。

《分析報告》並且呼籲儘快落實世界精神病學會,關於職業倫理標準的《馬德里宣言》,填補中國精神科醫師的職業倫理規範的空白。

(大紀元記者陳怡蓮採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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