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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淋淋的黑幕(上)(图)
一九八四年十月九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卫生联合下发了《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至今这一文件仍在执行。许多的地方公检法部门对待该问题基本上要么是直接移植然后火化,要么击伤进行形式死亡仪式后直接移植然后火化。 该文件规定:死刑罪犯执行后的尸体,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利用:一、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二、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三、经家属同意的。该文还规定了严格保密及武装警戒等事项:经执行的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允许卫生部门的手术车开到刑场摘取器官,但又不得有卫生部门标志的车辆,不准穿白大衣。摘取手术未完成时,不得解除刑场警戒。 这一文件为死刑犯的器官买卖提供了相对“合法”的依据。基本模式如下:1、在家属不知道刑期的情况下,在火化后通知家属领取骨灰。2、欺骗或逼迫家属在同意捐献器官证明上签字。3、在未取得上述两项要件或即使取得的情况下,为达到保密要求,也会采取以下的方法:手术车开到刑场,武装警戒,秘密采摘器官,尸体装入尸袋,运到殡仪馆,推进火化炉,通知家属领骨灰及交纳子弹费、火化费等各种费用。 中国器官移植主体来自活人 在全世界,器官移植中,来自死人(脑死亡者)的器官都远远超过活体的器官数目。而唯独在中国,器官大多来自活人,而不来自死者,就是因为在中国没有脑死亡的概念和法律,人呼吸心跳停止后才算死亡,这样的器官往往已经失去了利用价值。 脑死亡是一个很重要的医学概念,简单的说,人的脑功能丧失,而心跳和呼吸还在,可以认证脑死亡。在世界各国,脑死亡者,呼吸心跳还在,才能保证心、肝、肾器官的供血,这样的死人才是器官的主要来源。而中国没有脑死亡的概念和法律依据,人只有心跳呼吸停止才算作死亡,而这样的死者的器官已经往往不符合移植的要求。因为中国没有脑死亡的法律,造成来自尸体的器官数量非常有限。脑死亡的概念没有被大多数中国人接受,没有法律依据。超过90%的中国人没有在遗嘱中同意把自己的器官用于移植,也没有和家人谈论过这个话题。中国人由于传统观念,死后想落个全尸,没有捐赠器官的习惯。同是中国文化的台湾,每年有六千七百人等待肾移植,而肾移植的数目已经多年稳定在每年二百例左右,基本没有活体肾移植。 中共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曾在马尼拉世界肝脏移植大会上代表中国政府承认,中国大多数移植器官来自于死刑犯。另一方面,中国卫生部坦言,除了百分之二的捐赠器官源外,他们对另外百分之九十八的器官来源无法控制。 商业化运作形成器官买卖网络 摘取死刑犯器官的运作需要法、医、刑三方合作,医院有了出高价的病人时,派医生以检查身体的名义到监狱去抽死刑犯人的血样。如找到配型合适的活体,医院就做好安排,选定行刑和手术的日期。事先并不通知死者和家属,死者临刑前一般不知自己即将被处决,更不知体内器官会被挖走。通常在犯人在被执行枪决后,身着迷彩服的医院医生立即将尸体抬上流动的取器官车,车上设备为简单的手术台和一些消毒设备,保证取下肝、肾等内脏器官,在快速取出内脏后尸体被抬出,救护车则以最快速度开回医院,医院里等着换器官的病人已经在手术台上就绪,等待器官植入。而被取掉器官的尸体则被送到火葬场火化,等其家人来领骨灰。 九十年代中,随着中国器官移植业的成熟和巨大的牟利需要,在巨大的商业利益驱动下,使中间商、医院、法院、监狱、卫生局、检察院、军队医院、武警系统形成了一个整体的器官买卖网络。中间商负责全面协调各方面情报和关系,医院只需和中间商联系,向中间商付款。中间商分多个层次,大的中间商控制一个到几个省的网络,小的中间商控制一、二个地区。具体程序是:各地法院在已写着或可能写着为死刑犯的犯人中间,挑选可利用人的资料提供给中间商。中间商负责联系医院派人到监狱采血进行各种配型检验。医院将检验结果与数据库内的受体信息比对,如有合适的,立即通知中间商密切关注死刑犯执行日期。如都不合适,即将检验信息返回,进行再销售。如仍不能适用,则将检验信息返回中间商,由中间商向其它医院提供。一旦发现适合的供体,医院会立即通知受体住院,做移植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成为“肉体上消灭”政策的直接执行手段 在1999年迫害法轮功开始时,为配合江泽民和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政策:“肉体上消灭,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法轮功被中共媒体铺天盖地的谎言抹黑、妖魔化,学员遭到肆意绑架、关押和残害。江氏下达的对法轮功学员“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密令,更将迫害推向了歇斯底里化。在中共的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精神病院和洗脑班里,不愿放弃“真善忍”信仰的法轮功学员,遭到了令人发指的精神摧残和酷刑折磨、受到残忍下流的性侵犯、被用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残害……。虽然中共至今还没有公开对法轮功学员判处死刑,可据明慧网通过民间渠道的不完全统计,迄今已有三千二百六十三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得以证实。活体摘取器官就是对江泽民之“肉体上消灭”政策的直接执行手段。 从 1999年开始,中国进入临床移植第二次“高潮”,仅中华器官移植学会提供的数据,自2000年开始,每年肾移植的例数都在5000例以上。2004年,全国登记的肾移植例数为10220例;2005年,全国登记的肾移植例数为9699例。肝移植1998年仅20余例,1999年超过100例,2000年为258例,随后肝移植数量每年翻倍式增长,2001年为493例,2002年为849例,2003年为1528例。2004年为3516例,其中亲属供肝23例,2005年,全国登记的肝移植例数为4155例。在辽宁省沈阳苏家屯集中营事件于2006年3月9日被曝光后,中共卫生部才于3月27日发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随后器官移植例数急剧下滑。
实际情况是,在中国进行的地下非公开的器官移植数量要比公开的要多几倍,例如官方公开是一年是3万例,那么实际进行的数量应是11万例,这也是中国器官移植价格剧降的根本原因,由于有巨大的活体来源,因此,许多的军事背景的医院在公开上报的同时,私下也大规模的进行独立的器官移植,导致实际的数量远远高于官方统计。因此,自一九九九年以来,按最保守估计,因活摘器官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超过一万五千人,实际数目可能超过十万人。 活摘器官从江泽民和中共中央下达的密令、文件送达各大军区开始,军队成为中国活体割卖法轮功学员器官移植管理系统的核心和总负责机构。军队、卫生部、“六一零”、警察、看守所、监狱系统配合,将法轮功学员在全国范围内抽血、注册、电脑管理,作为统一的活人器官库,统一关押、分配、调度、运输、活摘、焚尸灭迹。 自迫害以来,中央到各级的“六一零”办公室所掌握的全国的法轮功学员的资料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全国的档案库,其中也就派生了一个副产品,被关押并抽血,已完成血型和白血球抗原配对的法轮功学员作为活体器官供体库。军事监管由中央军委授权相关军事人员或军事机构执行,有关信息被作为军事机密。军事监管人员有权逮捕、关押、处决任何泄露消息的医生、警察、武警、科研人员等。卫生部在军队的参与下,在中国设有几个大型的活体器官库,并将诸如湘雅三院之类在国内器官移植业居重要地位的医院或机构设为全国器官调配中心,负责调配协调各地器官库,形成全国性的人体器官调配网络。 (待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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