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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驻澳洲大使馆的流氓行径
 
曹珍
 
2007年12月4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中共驻澳洲大使馆在一封递给澳洲纽省高等法院的信中声称:「无论中国官员做什么事情,无论他们是以什么身份做的,无论是官方的还是私下的,他们都应享有豁免权,任何针对他们的诉讼都是违法的。」

中共无法无天,以法律作为保护自己、打压民众的棍子,在国内大耍流氓,还要逼迫受害者为其高唱赞歌;现在又一次把流氓耍向海外,竟然毫不知耻的声称「无论中国官员做什么事情,无论他们是以什么身份做的,无论是官方的还是私下的,他们都应享有豁免权,任何针对他们的诉讼都是违法的。」

当时澳洲纽省高等法院正在庭讯原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陈绍基被控酷刑折磨等罪。两名原告谢焱、李富英,在被告陈绍基曾任广东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等职期间,遭受过非法关押、酷刑折磨。当时谢焱是一个未婚女青年、而李富英则是一个年过七十的老太太。

现在近八十岁高龄的李富英老人因为信仰法轮大法在广州曾被非法关押两次,而她的女儿颜海玉,因修炼法轮功也被非法劳教二年,关押在广州槎头女子劳教所备受肉体和精神的折磨,多次被强行灌食。颜海玉劳教期满后又再次被绑架到广州市法制学校洗脑班,二十四小时才能放风一次,关押期间遭受到各种酷刑、流氓式的精神洗脑等卑鄙手段的迫害,令颜海玉的精神受到了极大的创伤。李富英老人回忆起自己和亲人所遭受的迫害以及今天法轮功学员在中国仍然在遭受残酷迫害时,抑制不住内心的悲伤而几度落泪。

原告谢焱说:「只因我拒绝放弃对法轮功「真、善、忍」理念的信仰,我在中国被非法监禁两年,在劳教所里受到残酷折磨。」她表示,在被中共非法关押劳教的二年零三个月期间,遭受了许多残酷的折磨;开头两天她被吊铐在监房铁窗上长达四十八小时,只能脚尖着地,之后三天,每天都被这样吊铐十八小时;折磨还包括长时间被捆绑、强迫进食、精神洗脑和每天被强迫劳动十六个小时等等。

被告陈绍基曾任广东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等职,直接领导「六一零」办公室,命令或监督、操控、协助和教唆公安人员加强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洗脑转化和打击,对中共在广东省迫害法轮功的罪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已经移住澳洲的李富英和谢焱以非法关押、酷刑折磨等罪行向澳洲纽省高等法院起诉陈绍基,并将传票成功送达正率广东代表团在悉尼访问的被告手中。她们表示,通过澳洲法庭对被告在迫害法轮功中所犯的罪行进行聆讯和审判,可以帮助原告在澳洲这样的自由国家寻求在中国无法实现的法律公正。

纽省高等法院曾先后几次聆讯,陈绍基一直没有回应。由于被告陈绍基被起诉后一直不回应,原告方向法庭递交缺席审判申请,希望法庭沿用薄熙来案的范例,对被告作缺席审判。

澳洲法轮功学员潘宇以酷刑罪控告中共商务部长薄熙来一案,澳洲纽省高等法院十一月五日再次开庭聆讯后,对被告薄熙来做出缺席审判,裁定原告潘宇胜诉,被告薄熙来败诉。

正当谢焱、李富英的律师准备申请缺席判决时,三名来自澳洲律政部的官员出乎意料的来到法庭,递交了这封来自中共使馆的说明信;外交部长唐纳十五日签发了一个证书,以外国豁免权法案为由声称被告不受法庭审讯;二十二日,澳洲律政部长向法院提交了文件,以外国豁免权法案为由再次为被告申辩。

原告谢焱十一月二十三日公开呼吁说:「阿道夫-希特勒当时也是一名外国官员,他也在按照其纳粹国家的法律行事。请问:如果希特勒今天被送上法庭,那么外交部长与律政部长是否也会用同样的法律依据为其开脱?」

前中共外交官陈用林表示,薄熙来澳洲被判败诉,这对于迫害法轮功的直接领导人和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来讲,是一个重大的打击和震慑,他们都将无法逃避历史的审判。陈用林认为,因为薄熙来案影响很大,如果这次陈绍基再面临同样的命运,那以后中共派出来的官员被缺席审判的就会更多,所以中共一定会以此要挟澳洲政府,比如说中断澳中关系或者以取消自由贸易协定、让澳洲的经济利益受很大损失等等。

原告谢焱表示,她希望澳洲的司法系统不要屈服于中共的高压,应坚守法律的尊严,秉持薄熙来案中的公正做法,对被告陈绍基作出缺席审判。谢焱还表示,在陈绍基升官向上爬的路上沾满了法轮功学员的鲜血。中共官员在迫害法轮功中所犯下的反人类罪行将永远的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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