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希同五万字上书翻案 朱小华上诉被驳回 (图)
 
田恬
 
2002年11月1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动向》10期透露,近日,陈希同分别向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和人大常务会上书,就本人罪行翻案,上书达五万余字,强调自己的罪行是挪用公款,并非侵吞、贪污,挪用公款用作公事,属于官场上普遍现象,云云。

陈希同生于1930年6月,是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中共给他的罪名是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1997.9.1--2013.8.31)

要是说玩忽职守,那江泽民是头一把手,所以定罪只是做给老百姓看的,而实际上,陈希同是权力争夺战中的失败者。

中央社台北11月1日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驳回原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朱小华受贿案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十五年刑期判决。

新华社报导,朱小华于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担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股票及现金折合人民币四百零五万九千余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朱小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朱小华说中纪委、专案组的人诱骗他承认一些本没有的事,由此更可以判定政治本身就是肮脏的,所以政治面前永远没有平等、公平可言,胜者王侯败者寇,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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