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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培養「在地協力者」滲透台灣鄉間 專家:建立吹哨者機制
 
2024年11月9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近年來,臺灣多次發生涉嫌接受中共資助而違反《反滲透法》的案件,揭示出中共通過「在地協力者」策略,逐步滲透臺灣社會和政治體系,對臺灣的民主制度構成嚴峻挑戰。專家建議,臺灣可以借鑒美國《外國代理人法》的經驗,實現外國資金的透明化,並建立吹哨者機制,以防範外部勢力干預。 據美國之音報導,11月4日,臺灣「中華統一促進黨」(統促黨)成員張孟崇及其妻子因涉嫌在2011年至2023年間收受中共資金,在廣播電臺和網路平台上為特定公投議題及候選人進行宣傳,試圖影響臺灣輿論,遭嘉義地方檢察署依《反滲透法》起訴。 這一案件揭示了中共資助臺灣個人或組織影響政治的現象,並成為臺灣近年來類似案件中的又一例。 「收錢為中共辦事」 2024年7月,臺灣的海峽兩岸少數民族交流協會理事長李尚典與其妻因去年收受中共廣西台辦12萬人民幣資助,協助國民黨籍立委鄭天財競選,遭臺北地院判刑5個月及4個月。檢方在起訴書中表示,李尚典夫婦獲廣西台辦全額贊助組織旅遊團赴廣西,行程中除了收受不法資金、向中共官員匯報競選進度,還向團員拉票和在網上宣傳。 2024年3月,前桃園市立法委員候選人馬治薇因涉嫌收受中共資金約新台幣105萬元參與競選,並將國家安全單位的名片以及「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等敏感資料傳輸給中共的資助人,被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等起訴,並於8月份被桃園地院判處8個月徒刑。 2023年12月,臨近臺灣總統大選前,臺灣「中華民族致公黨」榮譽主席徐少東安排臺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的60名成員,到中國湖南省婁底地區接受免費招待,並與該協會三名成員共謀,接受中共指示協助介入臺灣選舉。 同月,位於中臺灣臺中的記者林獻元,涉嫌按照中共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的指示,收受約13萬人民幣,接連在網上發布了8份有關於總統選舉的虛假民調,而被檢方拘留。 2021年11月,統促黨總裁張安樂兒子張瑋經營的旅社,涉嫌協助逾千名中共人士非法來臺,其中包括中共統戰官員。臺北地檢署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起訴張瑋夫婦等10人。 中共花大錢培養「在地協力者」 位於北臺灣桃園市的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助理教授王智盛在接受美國之音訪問時表示分析,中共所謂滲透臺灣的影響力活動模式多樣化,第一種是通過資金扶植臺灣的「在地協力者」,如特定政黨、政治人物或有影響力的公眾人物,以在選舉或公投中發揮影響力,從而干涉臺灣的政治運作。例如,臺灣的海峽兩岸少數民族交流協會負責人李尚典因收受中共資金協助候選人競選而被判刑。 第二種情況是中共資金在非選舉期間的介入。一些臺灣組織「主動」成為中共的在地協力者,宣傳親中立場或組織相關活動。這些協力者通過資金支持,組織親中團體,參與特定議題的遊行、抗議或在社交媒體上進行宣傳,推動統戰或滲透。包括統派團體、部分陸配、先前的陸生和一些駐臺記者等。王智盛指出,著名的例子如「新黨」的「王炳忠案」。 臺灣的親中政黨「新黨」青年軍王炳忠、市議員侯漢廷等人於2018年被控涉犯臺灣的《國家安全法》收受在臺「共諜」提供的資金吸收現、退役軍人、青年、學生等階層人士,2021年被高等法院判定無罪。 王智盛說:「臺灣有些紅統的人士,甚至會喊出寧願讓共產黨統一也不願意讓民進黨執政,就是這種這種思維的情況,臺灣是有的,所以他可能有意識形態,可能有利誘,那可能又有相關的把柄,那更可能是複合式的,這些東西都攪在一起,那他(在地協力者)就越陷越深。」 王智盛指出,臺灣作為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此類協力者在臺灣恐怕更加無孔不入。包括收受金錢在媒體平台上宣揚中共國美好的網紅,也屬於此類。 「被動協力者」不自覺遭滲透 第三種則是「被動的」在地協力者,指的是一些人未主動參與,而是在特定活動中被組織或引導,如赴中國的旅遊、進香團、青年夏令營等。這些活動通常由中共相關組織或臺灣的在地協力者安排,參與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中共的統戰思想,成為中共國影響力擴散的渠道。 王智盛認為,宗教和體育交流尤其是臺灣不可忽視中共滲透影響的兩大區塊。 由於臺灣民眾對宗教的虔誠及與中國大陸的深厚淵源,部分宮廟可能通過特定台商接收來自中共國的香火錢,進而在選舉等關鍵時刻間接推動特定候選人以影響信眾。此外,臺灣偏鄉地區的原住民與弱勢群體也受到影響,中共通過提供補助與支持,加強與這些群體的聯繫「從小培養」親中意識,達成潛移默化的效果。 王智盛說:「你要把它界定成是交流活動,還是要把它界定成是中國(中共)透過不同的、綿密的統戰方式,細緻化的去影響這些人,界線上面,我覺得政府還有要進一步釐清的空間。所以這也就是兩岸之間,其實我們對於北京他的這種所謂的滲透工作防不勝防的原因。」 專家:參考美國《外國代理人法》建立吹哨機制 目前根據臺灣的《反滲透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去從事與選舉或罷免相關的非法或不當行為,或影響政府政策或決策的遊說行為。目的在防止外部勢力滲透,確保臺灣內部的政策決策和政治運作不受不當影響。 王智盛認為現行的《反滲透法》可以再進一步明確,引入類似美國的《外國代理人法》的規定,要求某些政治黨、企業或社會團體等組織公開其資金來源,特別是來自外國政府的資金。如此一來有助於提高透明度,並確保外國資金對臺灣的影響能夠被監控和管理,從而防止外國干預。 位於臺北的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黃兆年對美國之音表示,北京通過資助臺灣的在地協力者進行宣傳,目標不外乎影響臺灣輿論以及試圖左右選舉結果。 黃兆年指出,北京不僅針對臺灣,也在全球其他民主國家如美國與澳大利亞進行類似行動,利用資金資助、政治獻金等方式影響選舉,透過與中共國友好的商人或企業贊助親中候選人,協助其進入立法機構或擔任政府職位,以推動對中共有利的政策。 此外,北京也鼓勵特定企業收購或在當地媒體持股,甚至提供他們在中共國市場的商業機會,從而影響輿論。這些手段旨在干預民主國家的選舉及輿論環境。 黃兆年表示,中共在利用經濟利益吸引臺灣的協力者參與違法活動時,許多金錢交易和收買活動是秘密進行,外界難以掌握關鍵證據。 他建議,臺灣政府應加強跨部會間的信息交換,並與志同道合的友邦進行跨國情報分享,更有效掌握資金流動及干預活動。並鼓勵知情者揭露相關的違法情事。 黃兆年說:「應該要鼓勵這些知情者跟吹哨者,把這種違法的情事跟信息來去揭露出來,也要建立相應的保護機制跟誘因機制,我想關鍵就在怎麼樣去扭轉跟突破這個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讓現行的法律可以有用武之地跟落實的機會。」 強化民主與法治的優勢宣傳 現居美國紐約的獨立學者虞平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臺灣實質上難以與中國大陸完全切割,但自由與民主可以作為抵禦統戰的最佳武器。他認為,臺灣不應過度對中共國封閉,而應通過各種形式的交流,展示臺灣制度的優越性。 虞平說:「我覺得臺灣對自己的這樣的一個民主法治的制度的宣傳力度不夠,特別是對(中國)大陸的宣傳力度不夠。一方面要防止他(中共)用不正當的手段去滲透,但是另外一方面基本上,制度的競爭是走大路,就是我們公開、光明正大的去競爭,我覺得這樣對(中國)大陸反而有更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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