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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冤案再現 河北當局隱匿血案物證(圖)
【人民報消息】在聶樹斌冤案的老家河北,另一宗郭佔玲疑案近年來受到維權及法律界人士的關注。郭佔玲的父母苦苦爲子申冤,慶幸的是郭佔玲被判了死緩,還活着;不幸的是狀告11年仍看不到希望。 郭佔玲的老家在邢臺市隆堯縣,與廣爲人知的聶樹斌案中苦主聶樹斌的老家石家莊市獲鹿縣距離只有二百多里地。聶母張煥枝花了21年爲兒子拿到一張無罪判決裁定書,李連珍希望有朝一日自己也能爲兒子郭佔玲洗清冤屈。 李連珍向記者講述案發的經過:2010年8月19日,隆堯縣南汪店村廟會上,郭佔玲的表哥李某雷跟馬某發生口角,引發鬥毆。郭佔玲掏出身上水果刀,幾個人就退開了,郭佔玲他們就走了。 但之後李某雷又回來跟他們打起來,過程中李某雷的親戚李某傑用刀捅了馬某二刀,其中一刀是致命傷。但當時郭佔玲已經不在場了。 李連珍介紹,「真兇」李某傑是她姨家的孩子,是個大胖子,暱稱「胖敦」。死者馬某的未婚妻孫某第一份筆錄關於胖敦說得非常清楚,「胖敦用刀子紮了馬聽聽大腿根部一刀」。孫某是拉架的人,一直都在場,離他們只有不到一米。可是這個筆錄,法院沒有采信。 孫某還說胖敦特胖,身高1米7左右,長臉,短髮,20歲左右,臉上有疙瘩。 李連珍說,自己的兒子郭佔玲是個瘦高個兒,特別瘦,100斤上下,他怎麼能是胖敦呢?這麼明顯的錯誤。 此外,村民張雲龍是目擊者。他作證看見死者馬某盟兄弟劉某抓住李某傑的手,勸他把馬某送醫。李連珍帶了證人張雲龍去開庭,但未獲準進入法庭。 李連珍說,出庭時,郭佔玲當庭翻供,說遭到刑訊逼供,就被兩名法警匆忙帶走。休庭後,庭審再未復庭就判決了,許多證據都被隱匿了。 2011年5月,李連珍等人到隆堯縣公安局拉橫幅,李連珍被打傷頭部並拘留10天。 2011年6月,邢臺市中院一審,判處郭佔玲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年9月,河北省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血跡DNA鑑定報告被隱匿 此案的另一個關鍵證據是李某傑的血衣有一份血跡DNA鑑定報告,但並未入卷。經李連珍不斷控告,和一位「好心的領導」過問此事,隆堯縣檢察院才同意督促縣公安局把這份關鍵證據提供給律師。 李連珍說,我拿到公安部鑑定意見書,上面說得非常清楚:郭佔玲身上沒有死者馬某的血跡;李某傑藍色褲子上的血跡來源於馬某的可能性大於99.999999%。 但是,這份血跡鑑定書被邢臺市公安局視若無睹。在郭佔玲案一審、二審階段,這份血跡鑑定書繼續被隱匿。 據媒體報導,2016年,有知名法律學者、律師徐昕等人組成的律師團研究認爲,本案是一宗典型的冤假錯案,系邢臺警察和檢察官大肆隱匿、銷燬郭佔玲無罪的關鍵證據,真兇另有其人。本案應當立即啓動再審,但一直未獲得採納。 李連珍說,郭佔玲無罪的證據都被抽走了,隆堯縣公安局把證據隱匿了。 「人家有關係,託的隆堯縣公安局局長張五軍和檢察院副檢察長張永春製造的冤案,爲了坦護真兇。他們是親屬關係。」她說,我告到哪,他們關係找到哪,一直拖了這麼多年。 法院不受理沒奈何 2012年4月,河北省高院駁回郭佔玲申訴。 2016年12月,最高法院向河北省高院發出調卷函,但2017年最高法決定不予重新審判。 2017年,李連珍控告隆堯縣公安局副局長張五軍等人刑訊逼供、隱匿證據,但還是沒有立案。 李連珍說,郭佔玲現在監獄裏還是不認罪。他們要我勸他認罪,說認罪後可減刑,幾年就能出來,不認罪就永遠出不來。我兒子不要求減刑,就要求無罪釋放,他沒有殺人。 李連珍還說,2017年,邢臺中院的人跟我談,叫我別告了,2年後,他們願意出20萬元(人民幣,下同)。他們都知道是個冤案,還要給我200萬元息訟,但是我都不要,我要的是依法公正,要的是證據。 郭佔玲不認罪 被獄方折磨 當談到郭佔玲在監獄裏的遭遇時,李連珍忍不住說,「我遭的難太大了!」 郭佔玲最初在滄州監獄,因爲不認罪,頭半年不讓接見,還被打得渾身是傷。 李連珍寫信到司法部告狀,郭佔玲就被調到衡水監獄,後來又調回滄州。李連珍更擔憂,就不停地告,郭佔玲又被調到保定監獄。 李連珍說,郭佔玲進監獄時才19週歲,在裏面受盡折磨,我們老倆口在外面也受盡折磨,地裏莊稼被削掉,澆地的設備被砸壞,家裏門鎖被用膠灌了,出門還被不明身份的人一直跟蹤。我除了開「兩會」或偶而在家待幾天外,沒有停止過上訪、上告,向各個部門反映。 李連珍表示,自己的訴求很簡單,就是要求官員拿出郭佔玲犯罪證據來。只要有證據,我就不告了。 李連珍說,現在,我手裏拿着郭佔玲無罪的證據,要求立案、重新審查、公開開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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