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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間辦案(圖)
 
陸真
 
2018年10月14日發表
 
陽間與陰府各有規則,不可混淆、僭越。

【人民報消息】嘉定地區的張家兄弟分家產時,兄應該歸還弟十幾兩銀子,但兄以其它事項支開爲由想要賴賬。弟弟貧窮憨直,沒有辦法討得,就向原先經手的親叔叔質問,請他主持公道。但是,他的叔叔看到哥哥富裕能幹,因而巴結、袒護,不爲弟弟講公道話。 弟弟無奈,就在康熙丁丑年夏天寫了一個狀子,到當地的城隍廟裏稟訴、燒化。過了五天,沒有消息,弟弟又再寫了一個狀子去稟訴、燒化。 第二天,哥哥死了、叔叔死了,弟弟也死了。這三個人一齊被抓到城隍廟。神明說:「你們三人本來還不該死。把你們抓來是因爲一封狀子要審判。」 接着,神明對哥哥說:「你應該還弟弟銀子十五兩七錢,怎麼想賴賬?罰打三十板。」 神明又對弟弟說:「這種事,應該向陽間官府告狀,你怎麼能冒犯陰府?陽間與陰府各有規則,不可混淆、僭越,罰打二十五板。」 神明再對那個叔叔說:「你身爲叔父,爲什麼不從公處理?你巴結富貴,欺負貧弱,使你的侄兒告狀到這裏,也應該罰打十板。」審畢,罰完,立即發回。 這三個人已經死去大半天了,醒來後,他們都喊腿上很痛,看自己痛的地方,皮膚變成了青紫色。各人躺了十多天,才能起床。 (參考數據:清朝 周思仁《安士全書》)△ (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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