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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己代罪的周必大(图)
【人民报消息】周必大,字子充,一字洪道,自号平园老叟,北宋吉州庐陵(今江西吉安)人。 周必大自幼勤奋好学,绍兴二十年中进士,历任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吏部兼承旨、右丞相、左丞相等职,光宗时封益国公,是北宋重臣。周必大一生著述甚丰,著作达八十余种。其为人宽容善良,正直敢言。 周必大在任临安和剂局监官时,有一天,突然失火,大火向周围蔓延,烧了附近的民房。按照法规处理,负责管理的那人应当被定死罪。 周必大问管理的人:「假若是官家失火,应该判什么罪?」管理的人回答说:「只不过撤销职务而已。」周必大于是就向上报说是官家失火,因此他自己被撤销职务,而那个人因此免了死罪。 后来,周必大考中博学宏辞科,做官直到宰相。高寿79岁,赠太师,谥文忠,宋宁宗题篆其墓碑曰「忠文耆德之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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