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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遭停业 诉山东司法厅不作为(图)
 
2017年8月31日发表
 
刑辩律师李金星起诉山东省司法厅违法的案件,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开庭,许多朋友和律师到场声援。

【人民报消息】李金星被称为是中国最有良知的刑辩律师之一,参与了陈满案、聂树斌案、念斌案、吴昌龙案、陈国清案、金哲宏案等重大冤案的洗冤行动,在社会上声誉好。 2016年12月,李金星收到济南司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指在广州天河法院审理维权人士郭飞雄及孙德胜案件时,擅自发言、打断法官发言,干扰诉讼,面临停止执业一年的处罚。 当时,律师界发起联署声援声明,批评山东省司法厅滥权乱法,联署的律师超过三百余人。而李金星也对山东省司法厅违法判决提出控诉,案件于今年8月28日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开庭。 李金星的代理律师在法庭陈述时说,对李金星的打压是非法的。包括: 山东省司法厅是济南市司法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是李金星行政处罚案的法定复议机关。在李金星不服处罚裁决,向其提起申请行政复议时,超过法定时间不作决定,却向李作出《告知书》,建议向济南市政府提出复议申请。明显是拒不履行复议职责的不作为行为。 此外,济南市司法局针对李金星行政处罚案,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无论在事实认定、处罚程序还是法律适用上,均存在大量违法情形: 首先,李金星行政处罚案的发生是源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应当由所谓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即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管辖,济南市司法局无管辖权。 其次,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中,庭审视频是经过剪辑,且都是庭审之外和休庭之后的视频,不符合证据规则,不具有证据效力。 此外,济南市司法局依据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明显不合法。在行政处罚的听证会上并非真正公开举行,出现听证申请人无法复制证据等程序违法,以及其它侵害被处罚人正当权利的情形。 代理律师徐昕和燕薪认为对于李金星在刑事案件上的卓越贡献,应对其大力表彰,而非违法的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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