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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爷摔骨折"赖"路人 法官判路人赔2万(图)
【人民报消息】据《杭州日报》2017年4月23日报导,去年3月6日,59岁的李阿姨推着自行车从赵大伯身边经过时,70岁的赵大伯与自行车后轮一接触,失去平衡摔倒了。这一跤赵大伯摔得有点疼:小腿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他要求李阿姨赔12万余元,为此他跟李阿姨对簿公堂。 大伯:她推车经过,勾住我导致摔骨折 赵大伯在庭审时说,事情经过是这样的。那天上午11点多,他在杭州西湖大道某大酒店外人行道上与朋友聊天,李阿姨推行自行车经过他时,车勾住了他,但李阿姨还继续推自行车前进,这造成赵大伯失去平衡,倒地受伤。 随后,因李阿姨说有事要处理,就先离开了。赵大伯去医院治疗。经诊断,赵大伯左胫骨下端及腓骨上端骨折。去年3月14日,赵大伯到交警大队报案。同年5月10日,交警大队作出交通意外证明。 后经鉴定,赵大伯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建议为150天,营养期建议为90天。赵大伯认为李阿姨严重侵害他的权益,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等12万余元。 阿姨:他夸张的转身动作才是他摔跤的原因 但是在李阿姨眼中,事情不是这个样子的。 「当时正好是某大酒店的健康讲座散场,人多,我在酒店外推自行车下人行道,我推得很慢的。我突然感觉自行车后轮有猛烈震动,等我回过头去看,赵大伯已经倒地。」李阿姨认为,不存在后轮勾住赵大伯后,她继续推自行车前进。 李阿姨认为,赵大伯聊天后转身前行时,应看清前面的情况。「正是他夸张的转身的动作,导致他碰到了我的自行车后轮,身体失衡,原因在他自己。」李阿姨回忆说,当时赶来交警是不予处理此事,围观群众也认为她无过错。 当时赵大伯的同伴让李阿姨留个地址即可,经赵大伯同意后,李阿姨就先离开了。所以,李阿姨认为,赵大伯的起诉事实和理由缺乏证据,她不存在过错,不应赔那些钱。 法院:双方对损害发生都无过错 判阿姨赔2万 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意外证明载明,事发经过是赵大伯在大酒店外人行道上与朋友聊天,李阿姨推行自行车在人行道上经过该处,赵大伯转身时与李阿姨的自行车后轮相接触,大伯失去平衡倒地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大伯和阿姨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本案中,根据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交通意外证明,大伯和阿姨在主观上均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两人分担损失。虽大伯主张阿姨存在过错,但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李阿姨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赵大伯各项损失2万元。 既然法院不予采信大伯的说法,但又判李阿姨需偿付赵大伯各项损失2万元,这样的判决结果引来网友一阵挞伐。在某个网站上的热门跟贴,迅速有将近20万人参与,近7千条跟贴。 网友热评: 「没有过错 为什么承担损失?」 「连推自行车都危险了,还有安全的地方吗?」 「这就是为什么现在这么多碰瓷的原因。不管你有没有错,都要赔钱。」 「出去眼睛看仔细了,该躲的躲,该逃的逃,看见老头老太,离得远远的,假如真的躲不开了,那就赶紧趴在地上,装疯卖傻,或晕过去了。」 「息事宁人的判决。」 「当法律失去公正公平,就是道德沦丧的时候。」 「无证据也不被采信还要赔2万?这是侮辱人智商?!如此判罚谈何心服口服?」 「又见到『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这种神逻辑了……这社会真是没救了!」 「以后骑车见到人都要绕开骑,不然吃亏的就是你。」 「看来行车记录仪应该成为普通百姓的必备品,胸前一个,背后一个。还必须360度无死角的。」 「法律道德全沦丧。」 「这种社会风气都是谁造成的?连国家的宣传都是让一部份人先富起来了,还有啥不敢干的!」 「这都要赔,以后见了摔倒的,死也不敢扶了,还得绕着走,就我们那点微薄工资还不够吃饭的,哪够赔别人。」 「这就是中国式『和稀泥法律』也是不作为不担当的表现!这种态度纵容了社会上各种丑恶现象的发生!」 」 这种导致和教唆国人道德沦丧的法官应该开除公职,并法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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