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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最高检发布这批指导性案例(图)
【人民报消息】7月9日,新华网刊登了最高检发布的第六批指导性案例。这是一篇法治新闻,现实意义非常深远。 报道说,最高检察院7月9日发布第六批指导性案例,对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核准追诉案件作出具体规范指导。 最高检此次发布的第六批指导性案例共4个,均为最高检办理的核准追诉方面案例。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的情况下,马世龙抢劫案、丁国山等故意伤害案这两个案件核准追诉,杨菊云故意杀人案、蔡金星等抢劫案这两个案件核准不追诉;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份子核准追诉,真诚悔罪、积极消除犯罪影响、获得被害方谅解的犯罪份子不再追诉。 ◎ 不予追诉的案例,如「杨菊云故意杀人案」 北京青年报7月10日在刊登最高检发布的第六批指导性案例时,详细谈到了杨菊云故意杀人案和为何此案不予追诉。 报道说,杨菊云1989年9月2日晚,与丈夫吴德禄因琐事发生口角,被殴打。她趁丈夫熟睡,手持家中一截柏树棒击打其头部,后因担心丈夫继续殴打自己,便用剥菜尖刀将其杀死。 案发后杨菊云携带儿子吴某(当时不满一岁)逃离简阳,潜逃辗转多地,后被拐卖嫁与安徽省凤阳县农民曹某。 2013年3月,吴德禄亲属得知杨菊云联系方式、地址后,多次控告,要求追究杨菊云刑事责任。同年4月22日,杨菊云被抓获,后被刑事拘留、逮捕。2013年6月8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杨菊云核准追诉。 杨菊云与吴德禄所生之子吴某得知自己身世后,恳求生父吴德禄的父母(吴某的祖父母)及其他亲属原谅母亲杨菊云。吴德禄的父母等亲属向公安机关递交谅解书,称鉴于杨菊云将吴某抚养成人,成立家庭,不再要求追究杨菊云刑事责任。 最高检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杨菊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依据《刑法》第十二条、19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死刑。本案虽然情节、后果严重,但属于因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且多数被害人家属已经表示原谅杨菊云。案发地群众反映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已经消失。综合上述情况,本案不属于必须追诉的情形。 2013年7月19日,最高检作出对杨菊云不予核准追诉决定。10日后,杨菊云被释放。 ◎ 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案例「马世龙抢劫案」 北京青年报还报道了一起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案例「马世龙抢劫案」。 案情如下:1989年5月1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马世龙、许云刚、曹立波(后二人另案处理,均已判刑)预谋到吉林省公主岭市苇子沟街獾子洞村李树振家抢劫。5月20日零时许,三人蒙面持刀进入被害人李树振家大院,将屋门玻璃撬开后拉开门锁进入李树振的卧室。马世龙、许云刚、曹立波分别持刀逼住李树振及其妻子王某,并强迫李树振及其妻子拿钱。李树振和妻子王某喊救命,曹立波、许云刚随即逃离。马世龙在逃离时被李树振拉住,遂持刀在李树振身上乱捅,随后逃脱。 李树振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妻子王某和儿子在案发时受到惊吓而患上精神病,此后以捡破烂为生,生活困难,王某强烈要求追究马世龙刑事责任。案发地群众表示,李树振被抢劫杀害一案在当地造成很大恐慌,影响至今没有消除。 马世龙最终潜逃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2014年3月10日,吉林省公主岭市公安局接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山街派出所移交案件:当地民警在对辖区内一名叫「李红」的居民进行盘查时,「李红」交待其真实姓名为马世龙,并承认了1989年5月的抢劫案。 2014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对马世龙核准追诉决定。 ◎ 执行「超期后被追诉」刑法的现实意义 中国刑法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确定了5年、10年、15年、20年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期限,原则上只要超过上述期限,对相应犯罪就不再追诉,但依然有被「追诉」的案例。 报道说,考虑到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往往都是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极大、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重大罪犯,经过20年后,逃脱法律制裁的罪犯可能仍然对社会安全有一定现实影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仍然没有恢复,如果一律不予追诉,可能不利于追诉时效制度目的的实现和社会公众对刑罚正义的期待。 因此,对这类犯罪除了规定20年追诉期限之外,还特别规定如果20年后认为仍然必须追诉的,应当报请最高检察院作出核准追诉或者不核准追诉的决定。 执行「超期后」核准追诉或者不核准追诉的决定有其现实意义,最大的现实意义就是针对那些执行江泽民指令而镇压过或依然在镇压法轮功的各级执行人,这给了他们选择继续镇压,还是真心悔过并努力挽回恶行所带来的损失。 薄瓜瓜说其父薄熙来是因为带头活摘法轮功修炼者器官而被判无期徒刑的。因此他隔洋对下令者江泽民喊话:要死,我们一起死。 从5月到7月9日止,已知的就有逾六万人递交诉状,控告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罪行。 7月初起,寄往中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邮件在北京被单独「安检」,部份邮件有停滞现象。这就说明北京的相关部门依然听从江泽民及其亲信的指令,而与习近平对着干。 据明慧网7月11日报道,近几日,河北、湖南、吉林、天津、陕西等地反馈,有当地市、县级 610、综治办、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政法委等人员,上门打探,或给法轮功学员打电话调查,询问是否本人递交了诉江状。 报道说,大部份警察在查询诉江讯息时,已非常收敛。当法轮功学员堂堂正正回答「我控告江泽民了,有问题吗?」对方迅速收线、挂电话。但是也有继续行恶的。 据报道,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表示,通过发布这批指导性案例,有助于各级司法机关正确理解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核准追诉条件的有关规定,准确把握办理核准追诉案件的具体要求,提高办理此类案件的质量和水平。 综上所述,最高检发布的这个第六批指导性案例意义非比寻常,不但给了那些行恶者弥补改过的机会,也给了各级司法机关办案人员选择自己未来的万载难逢的机遇。△ (人民报首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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