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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女生被奸杀 为何同胞成看客
法拉盛奸杀案摧毁了一个年轻的生命,其父母痛不欲生。全球华人普遍对此案表达愤慨。人们谈论最多的有两点。 一是凶手的残忍。死者在遭到强奸时,头部被凶手用金属管重击50余下,左部头骨全部碎裂。连治疗姚宇的医生也惊称,这是他从医多年所见到的最严重的伤害。 二是华人目击者对同胞的麻木不仁。这一惨案发生在华裔集中且人来人往的市区。从监控录像看,当时有多位华人眼看凶犯把姚宇拖进小巷施暴,甚至听到姚宇尖叫呼救,没有阻拦,没有呼救,只是伫足围观,随即冷漠地转身离去。只有一人报警,几个关键证人至今还没站出来。 凶犯的兽性固然可恶,但华人目击者近乎冷血的看客心态令人心寒。这里不说见不到古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连起码的良知都不见了。如果不愿出手解救,喊几声阻吓凶犯,或及早打电话报警,都有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难怪有网友愤怒地将看客视为帮凶。 据说,有人担心报警会暴露某些华人非法移民的身份问题。其实,纽约市109警察分局局长麦奎尔指出,对于任何报警的民众,警方都不会追查或询问其身份是否合法。而且,这些华人不会全都有身份问题吧。那么,什么使骨肉同胞成了冷血看客呢? 有的网友判断,那些冷漠的华人一定是第一代新移民,即离开中国大陆不久的华人。当然,在警方调查核实之前,这些看客的身份还不得而知,而且警方也可能不会问。但这个判断指向一个事实,即法拉盛的看客心态与当今大陆非常普遍的遇事“明哲保身”的理念极其相似。 今天中共统治下的大陆,不要说出手救危解难,就是助人为乐也是绝无仅有了。人们对落水、跌倒,或犯罪等坐视无睹,甚至避之唯恐不及。其根本原因就是中共完全摧毁了善恶有报的信念和传统的美德,系统地打击社会良知,从而造成乐于助人传统的沦丧。 2006年轰动一时的南京“徐老太”案就是一个典型标志。当时南京小伙彭宇好心扶起在公交站摔倒的徐寿兰老太,却被徐老太及其家人反诬为是撞倒徐的人。尽管有目击证人证明事实,中共南京鼓楼区法院却按“你不误伤她,就不会送她上医院”的逻辑判处彭宇4万余元的赔偿。 此案判决被称作对社会良知的“毁灭性打击”,造成严重社会后遗症。网友说,“连法官都能颠倒黑白,还有什么不可能啊”。“徐老太”案之后,出现了多起助人反被诬陷栽赃的“怪事”。08年6月16日,在西安街头,20岁的河南小伙张衡见一位老人倒在地上,便好心去扶起来。谁知道老人一把抱住他,说是他倒车时撞上的。09年8月8日,贵州省都匀市民彭女士驾车路过夜市摊,因堵车而停车时扶起了一位摔倒在路边的老太,结果老太刚缓过气来,一下子冲上去抱住彭女士轿车的后视镜,坚称是彭女士撞的她。 如今的中国已是乱象丛生,国已不国。人们见到老人跌倒在街上,除非跌倒者先高呼声明“自己跌倒”,否则不管老人“口吐白沫”或“头破血流”,无人敢解救或敢打电话报警。 也就是说,法拉盛奸杀案中的华人看客现象实际上是中国大陆“冷血旁观”乱象的延伸。这些华人可能刚刚脱离中共统治的大陆不久,还没有摆脱党文化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看客也是受害者。他们的行为模式是在中共统治环境下形成的。 法拉盛奸杀案还映射出一个令人深思的对比现象:中国人在美国“同胞不敢救同胞”,而外国人在中国却成了舍身救人的英雄。外国人救中国人的报导比比皆是。网上曾流传一张让所有中国人颜面扫地的照片:一个外国青年女子蹲着在给一个倒地的老人喝水,而四周围观看的全是国人的腿。05年7月三名外国人在颐和园昆明湖救起落水男童。06年11月,一名乌克兰小伙跳入宁波琴桥边的奉化江,救起了一名轻生的中国青年,然后为其做人工呼吸。08年10月在郑州经商的美国小伙皮特,看到前方发生车祸后,在过往车辆都没有停下施救的情况下,赶紧和朋友下车,一面报警一面将伤者从车内救出。09年6月青岛科技大学大一男生小郭在下海游泳时遭遇暗流不幸溺水,在医护人员赶来之前,一位外国女青年为小郭做人工呼吸、控水、按压等急救工作。一位在大连当外教的加拿大人,3年里两次从海中救起溺水者,附近居民称他“洋雷锋”。 这种现象看似反常,其实有其深刻的社会和文化原因。西方社会民众绝大多数有信仰,从小大人带着上教堂,相信好人上天堂,坏人下地狱,谁也不愿以身试法死后下地狱,所以道德水准相对于大陆高出许多,文明风气也就水到渠成,舍身救人就是在紧急情况下的自然表现。 表面看,西方全民尊纪守法,社会井井有条,实际背后是有神论和道德观支撑着。而中共破坏了信仰和道德,人与人之间明争暗斗,过河拆桥,落井下石,明哲保身等必然随之而来,骨肉同胞变冷血看客也就成了必然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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