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告中共國務院 福建3千農民醞釀北京大遊行(圖)
 
方曉
 
2009年1月13日發表
 



1月11日,福建省莆田市3千餘名失地農民給北京市人大寄出「申請法律監督」
狀告國務院行政不作爲的特快專遞原始單據(受訪者提供)。

【人民報消息】福建省莆田市676戶3千餘名失地農民按法律程序向中共國務院申請對中共福建省府行政不作爲的行政裁決,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收到答覆,在向中共北京市高級法院狀告國務院不作爲後,得到同樣的結果。因此他們授權維權代表黃維忠以特快專遞向中共北京市人大寄出申請法律監督函。黃維忠表示如果對方再不作爲,他們將醞釀在北京舉行大遊行。

據大紀元記者方曉採訪報導,黃維忠表示,我是受10個村莊676戶約3千村民的委託,代理10個類案,作爲同屬於徵地案件的合法委託代理人,在福建走完了所有的訴訟程序,哪裏也不受理。「那我們對這個結果不服,就福建省政府行政不作爲,我們告到省高級法院,但它不立案,我們就向國務院申請行政裁決,國務院也不裁決,因此我們向北京市高級法院狀告國務院不作爲」,他說。




黃維忠身分證複印(受訪者提供)。

08年底黃維忠代表農民寄出告國務院的訴訟狀後,至今沒有收到北京高級法院的任何回覆。於是今年1月11日他以特快專遞寄出「法律監督申請書」和「起訴狀」,分別向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申請法律監督、向全國最高法院提出起訴。

「這個狀告重大、複雜,涉及面廣,我們於08年12月24日向北京高級法院投遞訴狀。北京市高級法院收到這個訴狀以後,根據規定7天應該立案受理或不受理,或先受理再駁回,但是它沒有回覆,沒做成決定,那就是不作爲了,它受北京市人大監督,因此我們去北京市人大申請法律監督。如果他們再沒有答覆,我們將向北京市公安機關申請到北京去大遊行,這沒有什麼客氣的。」

黃維忠提供的案件材料表明從2003年、2005年至今,莆田市延壽村、溪白村、倉林村、碼頭村、西劉村、東樓村、桃峯村、洋西村、七步村發生十起土地侵權案。他說,農民集體訴訟影響了當地中共官員對百姓利益的搜刮,因此在05年他作爲農民授權的代理去北京狀告國務院不作爲時,在火車站被抓,被判3年徒刑。

他說:「農民被侵權的事實存在,但得不到救濟,過去不論上訪信訪找領導都不解決問題,就是按法律明文規定的程序走不通,還受到打擊報復。我坐牢3年其實就是一起政治迫害的案件」。

他表示,我們提出訴求,請求法律救濟,如果行不通的話,我們將根據公民權力、政治權力、國際公約等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遞交申訴。

黃維忠還明確表示,他們所做的最終目的是揭露中國沒有人權的根本就是沒有法制,或者說法律法規都是虛設的,共產黨做什麼都怕人知道。在接受採訪時,意識到自己的電話正處於監聽中,他表示這對他很平常,不介意受監控。

中共莆田市府侵吞涉案的10個村的農民徵地補償款,官員肆無忌憚的掠奪依據是上一級當局批准的文件。失地農民不服徵地補償標準、安置方案,長期逐級上訪無濟於事。而且其繼續強制擴大徵地,導致當地民怨沸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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