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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调查员新证 活摘器官来源多是法轮功学员(图)
电话调查中承认使用法轮功学员器官做移植手术的医院遍及全国。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七日,一名叫安妮的女士向《大纪元时报》提供线索,她的前夫——一名外科医生二零零三年十月以前,在沈阳苏家屯的一家医院曾亲自(活体)摘取过大约两千名法轮功学员的眼角膜。这名医生对他的妻子说,没有一名被摘除眼角膜的法轮功学员幸存,因为他们的其他器官也被摘取,之后,他们的尸体被焚化。安妮表示,她前夫参与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给本人及家人带来了巨大痛苦。 新报告在引用这一证据时说,“安妮提供的大量资讯很难独立确证,……最终,我们只依靠安妮所讲述的可以确证的,并同其他证据一致的证词。而不将其作为单独的资源信息。”在报告头版公布后,两名调查员针对安妮的供词中存在争议的地方进行了分析,发现安妮前夫对她所讲的是可信的。 新报告中加入了调查员打电话给中国医院的更多录音证据,并公布了统计数字。调查员打电话给全中国各地八十多个医院的移植专科医生,十家医院的医生承认用法轮功学员的器官;五家称可以拿到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十四家医院承认器官提供者是囚犯;十家医院称器官来源是国家机密、不能在电话中透露。 一些承认使用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医生,在电话中甚至承认全国的器官移植手术的做法都是一样的。例如,报告中引用的调查员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打到上海瑞金医院的电话记录: 调查员:你们用的是不是那种活体肾脏? 再如,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一日打到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肝移植科的电话: 调查员:等供体的话要等多久? …… 调查员:来源说是从人身上摘下来的是吧? 禁令不奏效 器官买卖一直在继续 中国卫生部去年三月底曾制定《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称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 调查报告的新证据显示,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移植始终没有停止。除了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打到上海瑞金医院的电话之外,调查员还于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四日致电内蒙古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医生:最近我们可能就有(肝源)…… 报告分析说,在中国,立法和法律实施存在巨大的鸿沟,另外这项法律也并不是强制的。报告中举例说,比利时参议员派垂克.万库伦卡斯温(Patrik Vankrunkelsven)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底曾亲自打电话到两家不同的医院,以客户的名义要求作肾脏移植,两家医院都向他提出五万欧元的价格。 另外,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去年十一月还在声称“禁止地下器官交易”。报告分析说,“七月就已经禁止了,他的讲话必须被看成是官方的一种承认——禁令无效。” 新增补的报告强调,“考虑到二零零八年奥运会临近,国际社会对(中共)掠夺人体器官的指责;中国政府虽然为顾及名声想尽办法说服国际社会大面积活摘器官并谋杀法轮功学员的事并没有发生;但与此相反,许多机构却承认了(活摘器官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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