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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法庭外的椅子竟然不見了(多圖)
法庭外的小公園空蕩蕩,椅子不見了。(天韻提供)
第一起「7.20中領館誣告案」在去年12月份結束, 第二起「10.23烏節路誣告案」於2007年1月22日開始,都有海內外很多支持者來旁聽。這第二起案子主要是誣告2005年10月23日在烏節路三三兩兩分發傳單的6名法輪功學員「無準證集會」。當天案件開審後,午間休庭時,法輪功學員再次來到了這個公園,可是卻意外的發現公園內好幾張特製的椅子已經不在那裏了,原先放椅子的地方現在空蕩蕩的。這是怎麼回事呢?不過是幾張供人休閒的椅子罷了,難道法輪功學員坐在椅子上閉目養神、聊天談話、或者讀書靜坐,也會妨礙了什麼人嗎,也會礙了什麼人的眼嗎?真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六位法輪功學員曾在初級法庭外小公園留影,當時有椅子。(天韻提供) 第二起「10.23烏節路誣告案」於2007年1月22日開審,法輪功學員 這讓人不禁想起2002年香港警察無理誣告當地在中聯辦門前和平請願的法輪功學員「阻街」的兩個月後,港府封閉中聯辦門前一大片人行道,其後用改善環境爲名加建花槽,而那些花槽整整佔去了空地的三分之二,令原本寬敞的大道變得狹窄。當地法輪功學員表示新建的花槽才真正阻街。 歷經3年多的香港法輪功學員「阻街」案,終審法院在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阻街」罪不成立的基礎上,一致裁定警方的拘捕行動不合法,推翻8名法輪功學員「阻差辦公」及「襲警」的罪名。當時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等5位大法官發表的判詞指出,香港每個人都享有和平示威的自由,這是《基本法》第27條所保障的一項憲法權利,它跟言論自由有很密切的關係,所表達的意見可能會令某些人不悅,或衝撞某些人,又或抨擊當權人士,而這些自由卻構成香港社會制度的核心,因此法庭對這些自由的涵義,應該給予寬鬆的詮釋。 香港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說,在任何一個法治的社會都會對政府的權力作出限制,法律並非政府利用來控制社會的工具,所以在法治的社會,會授權給法庭來監管政府,若一個政府不尊重人民的權利,即使法律上說明政府享有某種權力,法庭也未必容許政府去行使該權力。 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希望政府的所爲是要對其民族承擔責任的並希望新加坡法庭能以香港「阻街案」爲鑑做出公正的判決。 新唐人全球華人新年晚會精彩簡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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