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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智晟:腐败的司法制度堵死了穷人的生路
 
————即中共以黑帮手法围堵我全家的197天
 
2006年6月10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甘肃灵台县的农民曹福林的命运可不像他的名字那样那么多福。31岁时,妻子死于医疗事故,妻子不幸亡故的9年时间里,除了有2年多的时间是被非法关押外,其余时间他一直在申诉、控告、上访,命运之凄悲、坎坷,岂止是一个“苦”字了得?!而导致他这样一个普通社会角色悲惨命运的并非系天灾,乃属这个冷血制度的人祸。

由曹福林寄来的控告状中,对他的灾难经历做了如下陈诉:“被告人王立功,男,江苏省灵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该法院不但不执行判决,反而将我打伤至残,然后以扰乱公务罪,将我和我的三个年幼子女关押了18天,后来又将我拘留,最后竟判我两年有期徒刑”。他在基本事实里写到:“1997年1月,我带妻子及三名子女,到本省金川去打工,(当时长女才五岁,次女三岁,儿子才几个月)。妻子因医疗事故身亡,我无奈、痛苦地处理了后事后,返回老家,托人照料子女,然后返回金川,卖掉我的简易石头房,得款1100元。正待回家时突染重病,本村村民曹笑军趁我昏睡不醒之际,从我身上偷走1100百元钱逃回灵台,我回去后向他讨要,不但不付,反遭其家人痛打。被迫无奈,我于1998年8 月将曹笑军告上法庭,灵台县法院判他归还我钱款,但执行一直拖拖拉拉,我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仍然推拖敷衍,他们让我自己去找曹笑军。他们的说法是:办了。我两次找到曹笑军,法院仍未执行分文。这样一直两年无果。当时我的生活极度困难,缺吃少穿,大的哭小的叫,借钱无门乞讨无路,七凑八凑才借够了诉讼费,把官司打赢却分文未得。曹笑军还三天两头讽刺挖苦我。

2000年8月25日我去法院领款,执行厅要求填写申请书,即将款全部结清。我刚写了几行,副院长王立功闻讯闯入,进屋就令执行庭庭长不要全部执行。我只说了一句:‘厅长已答应全给!’副院长王立功破口大骂,随即猛力拧住我的耳朵,威胁到:‘坏种!傻瓜!笨种!这点儿钱你还要来取!’我没有办法填写便停下了笔,王立功反而责问我:‘你写不写?不写就打你!’我不知如何做,王立功揪着我的衣领,一顿拳脚,将我打得昏死过去,后送到县医院抢救,直到第二天下午才苏醒过来。同年8月26日,王不顾医生继续住院医疗的医嘱,强行把我赶出医院。回到家,我右腿血管暴突红肿,疼痛难忍。9月7做了心电图后,医生要求下肢手术,否则将会有严重的后遗症。

但王立功以权压制医院,隐瞒病情,并派下级到医院来驱赶我出院。9月21日,院长王英亲自给我下令,让我出院,遭到拒绝后,强行将我赶出医院。连病历和出院证明都没有给。

王立功把我打成重伤致残,我看病无钱,生活无路,我们父子四人,挣扎在死亡线上。无奈,于2000年10月、11月和2001年3月我多次到县、地区、直到中级法院控告,起诉王立功,但是所到之处,一看到是告县法院副院长王立功,都是相互推诿,中级法院不予立案,并且让县信访办和镇干部把我拉回去,毒打我,并且明令不得在本地区告状。我走无路的时候,我东借、西借,筹了路费,含着热泪,拄着拐仗,携带三个年幼的孩子,踏上了去北京找青天、找公道、找生存权利的路程!

2001年9月12日县政府派人到北京,以书面的形式承诺说,回县城十日内解决,把我一家四口人接回,但这只是一句空话,谁也不会兑现。临近年关,我的下肢疼痛,仍无法忍受,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彻底丧失经济来源,三个孩子张着嘴等着吃饭。我只好拖着病体,领着三个孩子去找王立功,他躲避不见,去见法院的其他领导也没理睬,到元月七日起,我们四口人被关了18天。

为了不让中央了解真实情况,怕我依法上访,他们编造理由,把我嘡啷入狱,判刑两年。把非法拘禁我一家四口人说成是我不让王立功正常工作,是妨碍公务罪,而王立功把我打伤致残,害得我全家沿街乞讨,县政府把我全家从北京骗回,不给解决问题,对我非法的拘禁等严酷事实都不见!判我两年有期徒刑的金川县法院,哪位法官来了解过我的情况呢?金川县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谁问过我的具体情况呢?他们指定的律师,说是为我辨护,但是连我的面都没有见过,这是按哪国的法律判案呢?

2004年1月24日,我‘刑满释放’,连监狱证和病历都不给我,我当时已经成了一个不能站立的废人,监狱把我送到十四镇派出所,派出所却把我扔到冰天雪地的半路上示众,八个小时之后,夜间的十一点钟,才被人发现救回。我在监狱的几年里,三个孩子在乞讨中学会了说话,在乞讨中活了下来,看着可怜的孩子,我的心都碎了!我知道孩子应该读书,可是我不敢想,我更不敢说”。

与我所有收到的控诉材料中所反映的情形一样,曹福林的案件,原本是非判断非常清楚、简单,他的案件执行金额总共才1100元,正如那位不可理喻的王立功副院长说的那样:“这点钱你还要取”?

也就是说,本案中,造成案件不能执行的因素,不像其他绝大多数案件中,是钱权交易所致的那样,本案中,曹福林的案件,原本没有任何阻挠因素,完全是因为这家法院的副院长——这种失控的人性、让人十分难以理喻的霸道性情所致。从这个至今天仍然不能得到解决的个案中,我们看到,普通中国人的命运,甚至是生命,是间接操控在喜怒无常的、且毫无人性的恶劣官吏的手掌中。这个案件中,如果那次王立功副院长不出现,或他晚几分钟出现,曹福林也就拿到了那1100块钱,也就不会有此后历时六年的苦不堪言的人生悲惨的境遇。这种不可思议的变化,还是实实在在地发生了,发生的偶然过程,即是副院长王立功大人,而这位副院长,不让执行的理由也只有一句话:“这点钱你还要取?”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他当场将曹福林暴力欧打致昏死过去!就是这位副院长大人,在此后的日子里,一直持续“关注”曹福林和三个幼小的孩子,干出了不让医院给曹福林看病,多次将其非法关押,其中一次竟将曹福林和三个幼小的孩子一起非法关押了18天。而中国法律是明令禁止关押14岁以下儿童的。更背弃人性的恶举是,甘肃灵台县的司法机关,完全不顾曹的三个年幼孩子的死活,罗织罪名,通过异地法院,即甘肃金川县法院,冷血地将曹投入监狱关押2年,致三个年幼的孩子沿街乞讨而不顾,而曹本人被野蛮关押2年后,也变成了如他所说的不能站立的一个废人。

曹福林的控诉材料显然是由他人代写的,在控诉材料的背后,特别注着两行这样的钢笔字:“叶芬枝亲眼看到,曹福林坐在北京火车南站西边300米外的花园广场铁路过道的西侧,由孩子捡废品中的东西吃,一起睡在草地上”。另一句是:“曹是不完全了解这个社会的、过于老实的农民代表,他没有家,更没有电话”。这两行字,读完更让人揪心的难受。

2006年6月8日,在有特务围堵的日子 于北京的家里

(根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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