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大紀元記者辛菲5月20日採訪報導) 89年參加民運,95年曾被判過三年刑的北京自由作家李衛平先生今天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市國保警察多次要挾他作「密探」,他不接受,因此被逼於昨天(18日)離開北京,回到湖北武漢老家。 從今年2月中旬開始,北京市國保警察就找到李衛平,要求他與他們「合作」,當「密探」,蒐集民運情報,進行偵察工作,否則就不允許他繼續呆在北京。李衛平一口回絕了。 李衛平說,以前他們也曾提過同樣要求,但這次完全不同,明確進行要挾。 警察對李衛平說,如果與他們「合作」,不僅收入豐厚,還能「立功受獎」,並稱與他們「合作」者發大財的多了。 李衛平質問他們,爲什麼喜歡引誘他人當叛徒,做告密這樣的齷齪事?這種行爲對民族的道德良知是極大的敗壞,是犯罪。 上週四(11日),國保警察對李衛平下了最後通牒:給他一個月的時間考慮,如果不答應他們的要求,6月11號必須走人。 但是當天晚上,房東突然找到李衛平,叫他到期(18日號)搬家。李衛平認爲,房東應該是受到當局的壓力,可能是那些警察向上級彙報後,覺得沒有爭取我的可能,於是決定立刻動手。 18日,在警察的全程「監護」之下,李衛平離開北京。 近一兩年來,李衛平一直居於北京,從事採訪寫作,但是今年持續受到警方的干擾破壞。被採訪者明確告訴李衛平,上面施壓不讓他們接受李衛平的採訪。 李衛平說,我的採訪內容通常不涉及時事敏感問題,而主要是以學術內容爲主。顯然,這個不是他們趕走我的主要原因,但是他們卻用這個來要挾我。 李衛平表示,雖然他可以堅持留在北京,但是當局必然還會繼續採取各種手段打壓他,或者施壓房東,或者強行送他回老家。因此,他決定暫且離開再作打算。 「但是,回到武漢後,採訪的工作恐怕很難再繼續下去。」 李衛平指出,中國憲法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公民有遷徙自由權,但對公民的人身自由明確予以保護。遷徙自由是人身自由的自然延伸。北京市公安局要求我離開北京的要求不僅無理,而且違反了憲法。 他表示,由於個人原因,我暫時無暇提起訴訟,但我保留追究北京市公安局法律責任的權利。 李衛平,1964年2月出生於共軍軍官家庭。1985年畢業於中南大學,先後在企業和研究所工作。「六四」後憤然辭去公職,南下深圳從事廣告工作並繼續堅持民運事業。 1995年因宣傳組建中國自由民主黨被捕,判刑3年。1998年出獄後再次投身於民主事業,同時創作了政治小說《嚴酷的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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