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鳴》中國新年社論:統治者信心已崩潰
 
2006年2月12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一月十七日,中共對高智晟律師進行了第一次暗殺,幸虧高律師以非凡的機智擺脫了這場災難,並以神奇的勇敢鎖定了兇手的車牌號碼,而且把它曝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這輛車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專門派遣的晝夜監視高律師的執勤車輛之一。

  把這次暗殺叫作「第一次」,是因爲行動失敗,兇手沒有完成任務,所以還會有第二次。而且當局必欲除之而後快的,決不止高律師一人,所以後續的行動不知道還有多少次。這次暗殺的方法是製造「車禍」,下次也許是製造「跳樓」,反正幹這一行的,不會黔驢技窮。

  網上有人憤怒地譴責羅幹,因爲他是中共中央常委,主管政法工作。

  如果追究起刑事責任來,當然總有其人。不過現在還沒到時候。「六四」屠城已經十六七年了,找出來一個兇手沒有?沒有,因爲掌權者自己就是兇手,他不會審判自己。

  同樣,這次對高律師實行暗殺,兇手也是掌權者自己。至於具體執行者是誰,主謀者是誰,那都是枝節問題,重要的是這種犯罪行爲是由國家工作人員按照上級命令,作爲「公務」實施的,因此這是國家犯罪。從「六四」屠城,對法輪功實行羣體滅絕,一直到去年十二月六日的汕尾血案,都是國家利用自己的權力,對和平居民犯下的刑事(戰爭)罪行。這種罪行,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然而統治集團卻把自己制定的法律都踩在腳下。因此當他們這樣做的時候,便已經喪失了合法性,失去了執政的資格。

  這次對高律師實行暗殺,也是國家犯罪,但又和過去有重大區別:以前的犯罪都是明火執仗,「理直氣壯」,而這一次卻偃旗息鼓,暗下毒手,事情敗露,狼狽逃竄。

  明明自己掌權,生殺予奪可以隨心所欲,然而卻像小偷一樣,不敢露面,它表明統治者的信心已經崩潰了。

  當年鄧小平說「殺二十萬人,換二十年穩定」的時候,他是有信心的:憑藉暴力高壓,至少可以壓住中國人民二十年不得翻身,他們還可以在中南海穩坐二十年江山。

  不管他估計的準不準確,至少他活着的時候已經逃過正義的審判了。至於死後,他雙眼一閉,也就不在乎身後的千載罵名了。現在呢?「鄧式穩定」二十年的期限還沒到,反抗暴政的民間維權運動已經是遍地烽煙了。在這種四面楚歌的形勢下,「第四代」預感到大勢已去,全都惶惶不可終日。本來天賜良機就擺在他們面前,一是平反「六四」,二是停止迫害法輪功。主動做了這兩件事,他們將立即「柳暗花明又一村」,可以與民更始,走出「鄧式穩定」的險惡處境,踏上民主和諧的陽光大道。但是他們卻要把自己綁在面臨國際法庭審判的江澤民的大腿上,不但不停止迫害法輪功,反而對善意勸誡他們的高智晟律師實施暗殺行動!

  這種暗殺行動,即使統治者在無可遁逃時拋出一隻替罪羊,也改不了國家犯罪的性質,因爲它不是個人行爲,而是國家行爲。這是統治者喪失信心後的垂死掙扎。如果這種犯罪不是出於國家決策,那麼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必定嚴厲追究,使罪犯受到懲處,使真像大白於天下。如果說破案還需要一個過程,那也應該首先公開譴責這種罪行,並且立即通緝兇手,揪出後臺。然而至今不曾見到「黨和國家」有什麼動作,這就不打自招:犯罪主體只能是國家本身。

  一個統治集團,還沒有垮臺,在精神上就已崩潰,這意味着什麼呢?

編後漫筆

  「盛世」和「和諧社會」是中共當局近期在國內外大肆宣傳的口號。說它們是「口號」完全符合客觀現實,因爲凡對中國稍有認識的人都有目共睹,當今中國社會不但既無「盛世」亦不「和諧」,更甚者長期積累的深層矛盾已臨近總爆發的邊沿。「北方放語」《公安武警嚴重內訌》報導了因社會矛盾激化、民間羣體抗爭事件驟增而在中共統治集團內部引發高層爭鬥。

  「和諧」是「盛世」的社會基礎,現在連中共賴以維持統治的專政工具──公安、武警部隊都不和諧,中共還在開動宣傳機器以「盛世」、「和諧」的虛假幻象爲危機四伏的政權粉飾太平,只能是自欺欺人而已。

  中國著名旅美學者蘇紹智先生的論文集《民主不能等待》即將在香港出版,本期先此發表蘇先生回顧自己從事教學與研究心路歷程的該書《自序》,讓讀者先睹爲快。

  由於春節假期,二月號提前出版,本刊仝人謹向各方讀者、作者朋友拜個早年,祝願新春如意吉祥,健康愉快,並感謝大家對本刊的長期熱心支持。


——《爭鳴》2006年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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