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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加國人權法律 中共駐加外交官王鵬飛遭驅逐(圖)
————收集情報反法輪功 加外交部拒籤簽證
 
人民報記者張荔
 

原中共駐悉尼領事館政治事務一等祕書陳用林宣佈退出中共。

【人民報消息】按照慣例,如無特殊情況,建立外交關係兩國應給與對方外交人員簽證延期。而拒絕外交官的延期簽證等於宣佈該外交人員不受歡迎,視爲被驅逐出境。一個外交官有了被驅逐出境的紀錄,等於自己的外交生涯被判了死刑,因爲沒有任何一個國家願意接受有這種前科的外交人員。

最近,加拿大使館教育處第二祕書王鵬飛的外交簽證被加拿大外交部拒絕續簽,不得不在10月25日前離開了加拿大。

◎ 外交簽證延期遭拒罕見

據大紀元記者司明11月14日報導,11月13日大紀元消息來源證實,中共駐加拿大使館教育處第二祕書王鵬飛的外交簽證於今年十月下旬到期,但當其到加拿大外交部申請外交簽證續簽時遭拒絕。在簽證即將到期的情況下,王鵬飛不得不於兩週前返回中國。加拿大外交部的網站證實,9月份仍然在「駐加外交和使領館人員」名錄中的王鵬飛的名字已經被撤下。

王鵬飛簽證遭拒原因是在加國參與收集法輪功學員情報以及他所做的反法輪功活動,超出了外交官的職權範圍,也違反了加拿大信仰自由的人權法律。

駐加拿大使館教育處二祕王鵬飛是一名年輕的外交官。據悉他在工作中,利用一切機會,接觸、了解、掌握、控制留學人員,爲了完成中共交待他的任務,常常加班加點,幾乎沒有休息過完整的週末。2004、2005年,他被中共評爲「優秀外交官」。不過,這個「優秀外交官」的稱號的背後,是因爲他在加拿大賣力的收集法輪功學員情報和積極反法輪功。而他被加拿大拒絕續簽,被加國「驅逐」出境,也是因爲他的「賣力」超出他的工作範圍,同時違反了加拿大信仰自由的人權法律。

加拿大拒絕延期簽證等於宣佈王鵬飛不受歡迎,被驅逐出境。

據知情人士透露,王鵬飛的面色一直很難看,使館內其他工作人員也感到沮喪。

◎ 王鵬飛的作爲極不光彩


加拿大是一個民主自由國家,憲法保障人民擁有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論自由等權利。王鵬飛作爲駐加的外交人員,應該遵守加拿大的法律,但是,中共的駐外外交官幾乎都是中共派到海外控制海外華人的黑手、把中共在大陸的迫害政策延伸到海外的工具。

王鵬飛是駐加拿大使館教育處二祕,主管留學生工作。該部門官員在職責範圍之外,通過多種渠道收集關於法輪功的情報,並利用留學生團體干擾、阻礙渥太華地區法輪功學員的活動。王鵬飛在於中國留學生的接觸中,幹了很多不光彩的勾當。

例如,2004年4月,王鵬飛在海外留學生主辦的「神州學人」上曾刊登過一篇署名王鵬飛標題爲「中國駐加使館召開中國學聯會聯席會」的報導。該報導說,「該校(魁北克大學)中國留學生聯誼會主席孫研介紹了學生會開展豐富多彩的主題宣傳活動以及與法輪功分子的鬥智鬥勇。」

渥太華法輪功學員戴工羽介紹,2003年12月,溫家寶曾訪問渥太華,法輪功學員在溫家寶下榻的維斯頓旅館和平請願時,打出「歡迎溫家寶」,「嚴懲江澤民」的橫幅。當時,渥太華使館教育處的一男一女在現場指揮中國學生擠到法輪功學員的位置前揮舞血旗,遮擋「嚴懲江澤民」的橫幅。這對男女大聲吆喝留學生們,「一定要擋住。」 據現場華人指認,這個吆喝的男人就是王鵬飛。

事後,皇家騎警的負責人告訴法輪功學員:那些組織阻擋法輪功學員的人受到了警告。

渥太華大學學生張菱蒂介紹,2005年9月,她收到了「渥太華大學中國學生會」副主席徐某的電子郵件,郵件中歷數了菱蒂爲營救在中國修煉法輪功而被非法綁架、關押的父親而召開的記者招待會等事實,並說,「根據同學們的反映和學生會幹部的調查,你依舊是法輪功練習者,……」 信中「勸告」菱蒂和法輪功學員「好自爲知」。

張菱蒂說,「我感到很奇怪,修煉法輪功是我的信仰自由,在加拿大是合法的,爲何渥太華大學中國學生會對我的個人情況作調查?」

張菱蒂說,「我再次仔細的讀了郵件,發現此郵件這樣一句話『渥太華大學中國學生會在中國大使館教育處的直接領導下,……』我知道了,是誰在收集法輪功修煉者的情報,並操控學生會、威脅法輪功修煉者。」

◎ 駐加國反法輪功的間諜有上千人

2005年6月從澳大利亞悉尼中領館出走的外交官陳用林在美國國會作證時證實,自打壓法輪功開始以來,中共駐外官員的重要任務乃在中國境外實施對法輪功的迫害,其中重要的一項任務就是「動員」華人社區,留學生和中國公司來壓縮法輪功的「生存空間」。陳用林披露,在加拿大從事反法輪功活動的間諜有上千人。

前車之鑑


潘新春偷偷離開加拿大。
據「埃德蒙頓太陽報」2005年6月23日題報道說,艾爾伯塔(Alberta)省司法當局正在審理一項有關中共領事館官員在加拿大境內對法輪功進行仇恨宣傳的指控。據了解,被控的二個官員已經中斷任期,離開加拿大。

另外一例,是中共多倫多使館副領事潘新春,2004年2月3日,因在加拿大報紙上公開誣衊攻擊加拿大法輪功學員,被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誹謗,並判罰一千加元象徵性罰款和一萬加元的原告法律訴訟費用。2004年11月16日,安省高等法院法庭傳訊潘新春,進行資產審查。當天潘新春沒有在法庭出現。原來,潘新春已提前離開加拿大。

判決書令潘新春的官運一落千丈,對中共而言,潘新春已失去利用價值,因爲他沒有給「偉光正」貼金,反而暴露了中共把迫害法輪功的黑手伸到海外,給中共丟了臉。潘也失去了繼續外交官生涯的所有機會,因爲任何國家都不願意接納一個留有誹謗罪案底的總領事。

潘新春原本以爲只要事事聽從中共的命令就會前途一片錦繡,卻不知盲目執行江的指令,不遺餘力的在海外行使霸道行徑,觸犯加拿大的人權法律,被判有罪,在一片譴責聲中,默默然獨自回國。回國後潘新春非常失落,無所事事,生活暗淡,他爲自己不顧道德理念充當中共走卒的行爲後悔不已,他曾對自己的朋友說,風華正當年,他竟做了一件人生之中最爲愚蠢的事,也爲此而失去了上任駐澳洲墨爾本總領事一職的美差。

據悉,潘新春與陳用林曾是同事也是朋友。他倆在外交部共事時曾同處一個辦公室,各奔東西之後還經常電話往來。陳用林經深思熟慮,理智的選擇了脫離中共,在澳洲投奔自由,成爲了一位向極權挑戰的華人英雄,受到世界正義力量的關注。

所有被中共派駐海外的中共外交官,都和陳用林一樣,都有機會透過海外的媒體了解到事實真相,都有機會能夠看到《九評共產黨》了解中共的本質,也都可以像陳用林一樣選擇脫離中共,投奔自由。千萬不要因爲一念之差竟成天壤之別。

(人民報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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