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律师不孤单 广西也有敢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
 
2005年11月8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大纪元记者辛菲11月8日采访报导) 广西金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海波先生,今年1月7日,不惧各方威胁,为法轮功修炼者蔡俊平作无罪辩护。蒋海波律师日前接受大纪元专访时,谈了此中的经历与自己的做人原则。

政治还是法律?蒋律师不畏权势

蒋律师说,在他决定为法轮功学员蔡俊平作无罪辩护后,有关部门多次找他谈话,警告他不能帮法轮功学员辩护,并表示,涉及此事的,必须要上报律师所、司法厅等。

他表示,此前也曾收到过政府行政部门发出的内部通知,要求律师不能为法轮功学员辩护,要积极配合政府、配合党委,做好稳定工作。并规定,律师为法轮功辩护,尤其是作无罪辩护,要上报有关组织,以免引起动乱,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有关部门找蒋律师谈话时很紧张,说是涉及政治、国家安全问题。问他:“你是不是党员?你拥不拥护政府的领导?”

蒋律师义正词严道:你是想讲法律还是政治?你要讲法律,那我们在法庭上辩论。如果你要讲政治,那我们走出这个法院到外面探讨。随便你们说什么,我都可以奉陪。你们如果拿大帽子压我、吓我的话,对不起,按级别来说,我比你们高,经验比你们足。不要吓唬人,是什么样就什么样,是怎么回事就怎么回事。……关于政治,过去什么阶级斗争,我们都见多了。几十年来,共产党的党内、党外斗争,我闭着眼睛,就可以数十几、二十个的……

蒋律师说,我为任何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辩护,是辩有罪还是无罪,我该怎么说就怎么说,我们用事实证据说话。这是我作为律师的职责。你不能用其它理由威胁我。

审判要依据法律 不能用政治压人

蒋律师说,蔡俊平是以“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审判的。法官、检察官在审判过程中,是用政治帽子来压人,而不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判。

蒋律师对他们说,既然按刑法审理,就应该依照刑法来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刑法没有规定的,就不能作为依据。不能把政治和法律的东西搀杂在一起。如果我的当事人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违法乱纪了,那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是如果用政治手段、行政手段来压制并没有触犯刑律的行为,那就是非法的。

他向法官指出,既然是以“刑法第300条”起诉,就要将我的当事人的行为与刑法规定来对照,看看是否有犯罪事实?看看我的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是否危害社会?是怎样利用了哪个组织?又如何破坏了法律实施?利用的行为是哪些?破坏的行为又是哪些?这都要搞清楚,都要有根有据的。

他接着说,你们不能因为我的当事人炼法轮功就给定罪。你们起诉他的原因也不是因为他是法轮功学员。另外,对法轮功学员的定义、对法轮功组织的定性,这不是哪个部门能定的,法轮功学员也没有标签。没有人审判法轮功,也没有法律规定炼法轮功就犯罪。

他指出,蔡俊平在互联网上传递有关法轮功的信息,在街上派发资料、张贴横幅等,这种行为并没有触犯法律,他是无罪的。

“堂堂正正做人 腰杆子挺得直”

蒋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已有14年。他说自己的原则就是,要做侠肝义胆的律师,有良知、有勇气、有正义感,不畏权势。做一个正直坦荡的律师,而不是昧着良心苟活的律师。堂堂正正做人,腰杆子挺得直。

蒋律师经常为弱势群体辩护,包括失业的、下岗的、被拆迁户等等。曾多次有人问他:“你怎么不帮强者说话,而要帮弱者说话呢?有钱的你不帮,却帮无钱的?”很多人表示不理解。

蒋律师说,但是我感觉很好,很痛快,因为我说了真话。人家不敢说的话,我说了;别人不敢做的事,我做了。别人得到钱,我没有钱,但是我得到了心灵的踏实和安宁。有的当事人没有钱,但是他们从精神上、感情上感激我,很真诚的对待我,很尊重敬仰我,这是钱买不到的,比钱更珍贵的……

他说,人家请我到五星级宾馆吃高档酒,我没有兴趣。我到农村去,我为人家说句真话,人家把唯一的老母鸡做给我吃,那份真诚的感情投入让我非常感动。

对于有人说律师是法律界的弱势群体,蒋律师表示,中国律师界,正直敢言的律师凤毛麟角,敢于站起来挺着腰杆子说话的没有几个,很多律师为了利益就放弃做人的基本原则,因此在法官、检察官面前可能也没什么底气。但是我从来都是坦荡地面对他们,该怎么做就怎么做。

对于为弱势群体辩护的案件结果,蒋律师表示,这些弱势的案子通常都是有不公正的判决。但是作为律师,只要我们尽到职责、尽到努力,为当事人说出了他们心中想说出的话,找到了他想找到的证据,那我们心里就是踏实的。也许这个过程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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