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起诉和驱逐某些中共官员
 
横河
 
2004年2月28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最近,世界各地的法轮功学员、支持法轮功的人权组织连续对镇压法轮功的责任人,包括发动这场镇压的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和一些省市官员,采取法律行动,如起诉和要求禁止入境或驱逐出境。最近的例子是总部设在美国的“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向美国国土安全部发出信函要求立即将访问新泽西州爱迪生市的李遵英驱逐出境。

李遵英何许人?他是分管政法工作的石家庄市市委副书记。在他的管辖之下,石家庄市已有至少7名法轮功学员确认死于执法机关,另有一名死于强制洗脑。而死于大陆执法机关,包括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和监狱的法轮功学员,绝大多数是因为拒绝被“转化”而被酷刑致死。

“转化率”是将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个人意愿落实到基层酷刑、致死致残的主要手段。镇压法轮功大致分为两个阶段,以天安门广场“自焚”伪案为界。在这之前,是阻止各地法轮功学员上天安门,之后则是向各地要“转化率”。前者的典型案例是《华尔街日报》记者Ion Johnson对山东潍坊以陈子秀为主线的系列报道,后者则包括了2001年以后绝大多数的死亡案例。方法是将此量化指标作为官员政绩的标准,惩罚是“一票否决制”。一层压一层。如果上级要100%的转化率,基层就会把无法“转化”的法轮功学员抓去劳教以保证这个100%(劳教的不算在当地“转化率”中)。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有的地方拼死拼活的要把法轮功学员送去劳教,甚至不惜找关系送礼行贿。而劳教所监狱也有“转化率”指标,到了监狱劳教所就再也没有地方可送了,为了保证一定的“转化率”就必然“使用一切手段”。而中国的专政机构的最拿手的就是酷刑了。“转化率”就是这样变成“死亡率”的。

那么,那些参与了迫害的中层官员的责任何在。这场迫害是江泽民一人发动,罗干、刘京和周永康等极少数中央帮凶执行的。这些人就像当年的纳粹甲级战犯、南斯拉夫的米诺索维奇、智利的皮诺切克一样,最终要在法庭上受审,为他们的罪行承担责任。而基层的打手,如马三家的苏境、北京的李继荣等人,更逃脱不了当年纳粹死亡集中营看守的命运,即使侥幸躲过,也逃脱不了几十年如一日被追踪如丧家犬。那么,对于一些既没有发动镇压也没有直接血债的省市级党政官员,为什么也要追究呢?很简单,江泽民不可能自己到劳教所去指挥打人,层层为保自己官位饭碗而忠实执行镇压命令的官员就是这场镇压得以进行和维持下去的基础。这些官员也许没有亲自打人,没有命令下面打人,只是要求下面的“转化率”。然而,这决不能成为将来审判时的托词。当年的纳粹甲级战犯中,有人在法庭上见到给他们看的实物和屠杀证据时流下过眼泪,申辩说真的不知道有这么残酷,这并没有使自己逃脱绞刑。这些参与迫害的中国党政官员也是一样,他们不会不知道把“转化率”和基层官员、警察的工作、工资、奖金挂钩的结果是什么,但还是这样做了,做了就得承担后果,装作不知道是不行的。省市官员每一次针对法轮功的讲话、每一次对基层监狱劳教所的“视察慰问”、甚至每一次催促要“转化率”的电话,都会产生放大效应,变成几万伏高压的电击、水牢、强迫灌食和上百种不同形式的酷刑,变成具体的“死亡率”。正如一位中共官员对华盛顿邮报记者透露的,实现“转化”的必要条件是“暴力”、“宣传”和“洗脑”,三者互为补充缺一不可。这不是某个地区的个别行为,而是来自上面的系统行为。中国大陆成千上万法轮功学员的亲身经历可以充分证明这一点。

回到李遵英,按照“一票否决制”,他管辖的司法系统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已经证实的至少有8名,他去河北省会法制教育培训中心坐镇指挥对法轮功学员的洗脑,他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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