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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教训!王安石变法造成天灾(图)
 
2003年6月24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号半山。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被任命为参知政事(副宰相),次年任宰相。在神宗皇帝的支持下,王安石主持了“熙宁变法”。

因变法招致天灾人祸,熙宁七年被免去宰相之职。次年再任宰相;熙宁九年再被免职,中共教课书上所称赞的「王安石变法」实际是历史上的一次教训。

王安石变法,遭到了北宋元老重臣的反对。他们同王安石的政治见解不同,偏重于保持原来的法令制度。他们不同意王安石那样全面而大刀阔斧地改变原有制度。为此,他们不断地向神宗进言。有人说:“祖宗法制俱在。不须更张。” 有人说,天灾人祸,必须“安静”。

仿佛是要印证元老重臣的意见似的,从王安石变法的那一年开始,天灾就接踵而至。

熙宁二年(1069年),河南地陷;

熙宁三年(1070年),江西铅山大旱,大饥;

熙宁四年(1071年),山东“大风异常,百姓恐慌”;

熙宁五年(1072年),“华州少华山前阜头 峰越八盘岭及谷,摧陷于石子坡。东西五里,南北十里,溃散喷裂,涌起堆阜,各高数尺,长若堤岸。至陷居民六社,凡数百户,林木、庐舍亦无存者”。(《宋史。五行志》)

熙宁六年(1073年),浙江“春大早,井皆竭”。(光绪《杭州府
志》)

熙宁七年〔1074年〕,“自春及夏,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淮南诸路久旱;九月,诸路复旱。时新复兆河亦旱,羌户多殍死”。(《宋史五行志》)

这期间,浙江、河北、山东、河南、安徽等地还相继发生了蝗灾。

频繁的天灾,逃亡的农民,为反对变法者提供了最佳契机。皇宫门吏郑侠,向神宗上《流民图》,画的是带着脚镣的难民在砍树挣钱,用以偿还宫府的青苗贷款。

据说,“神宗反复观图,长吁数四,袖以入,是夕,夜不能寐”。

为了遵天命,顺天意,神宗终于解除了王安石的宰相职务。变法失败了。时为熙宁七年(1074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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