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江泽民一案考验美国民主制度
 
作者:殷智开
 
2003年6月20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四年前,中国开始了一场针对法轮功修炼者的镇压运动。这场镇压之所以非法,因为它甚至违背了共产党自己制定的法律。在共产党的法律条文中,也都载明诸如信仰自由、集会自由属于基本人权,是不可被剥夺的。共产党虽然制定了这些法律,但从来就没有打算遵守它。人们行使宪法中简明的正当权利是非法的,轻则坐牢,重则招来杀身之祸。
尽管这样,当年发起的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也并非不可避免。很多事实证明,对法轮功的迫害反映了江泽民本人乖戾、阴暗的心里状况,是江一人的独断专行造成的。

为了使镇压合法化,江泽民随口给法轮功定了一些罪名,随后开动整个国家机器,对法轮功进行铺天盖地的造谣诬蔑。不但随意歪曲法轮功的信仰,还把社会上发生的刑事犯罪案不断栽赃到法轮功头上,并制造震惊中外的所谓“天安门自焚案”,目的都是为了欺骗不明真相的民众,使人们对法轮功产生恐惧与愤怒。

江泽民还成立了臭名昭著的“610”办公室。这个机构遍布全国各地,专职从事对法轮功的镇压与迫害,并监督各级政府对镇压命令的执行情况。“610“办公室不受现有任何法律约束,直接听命于江泽民本人,是共产党违法乱纪的又一个证据。

江泽民还采取威逼利诱的办法,驱使全国上下都加入到这场迫害之中。人人都要表态、过关,否则就会失去工作,失去升学机会,失去前途。把迫害的政绩与晋升、奖金挂钩,鼓励各级政府官员,特别是监狱干警用精神虐待与肉体折磨的方法转化法轮功学员。

打开<<明慧>>网站,法轮功成员受到的各种摧残是骇人听闻的,令人发指的暴行每天都在发生著。到目前为止,已有七百多人被迫害致死,数十万人被非法关押,数千人被送入精神病院。

这一切罪行,都是在江泽民的亲自命令下发生的。江泽民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国际法中有关群体灭绝的法律,被法轮功学员起诉是顺理成章的事。去年十月份,当江泽民访美时,诉讼案已被美国联邦法院受理,现在仍在进行中。

目前对江泽民一案的审判已经到了关键性一步,并考验著美国的民主制度。美国虽然是当今世界上最强大的民主国家,但不断被世界上发生的各种纠纷与暴力所困扰,严重消耗了国力。这也为中共政权提供了浑水摸鱼的大好时机,在国际上兴风作浪,在国内则加紧对民众的控制与镇压。在起诉江泽民一案上,中共政权不断对美国施加压力,要求美国政府出面干涉法院的正常审判。

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众多美国国会议员的警觉,纷纷以”法庭之友“的名义联名上书美国行政当局,督促美国政府遵循宪法,秉持司法独立的精神,不可在这场起诉案件中扮演不恰当的角色。

美国之所以强大,是因为美国以民主、人权为立国之本,生活在这个国度的人们深感自豪,充满了自信与创造力。与美国的政体相反,中国是一个共产极权国家,生活在这个国家的人民充满了苦难。江泽民的罪恶罄竹难书,按著以往的历史经验,江泽民逃脱不了一场针对他的正义审判。在这样的情况下,任何人为其开脱罪责都是不明智的,会留下永远的污点与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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