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已疯狂 (图)
 
凌锋
 
2003年6月12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为完成党交下来的任务,香港特区政府为基本法23条立法的行动已经到了失去理性的地步。

早在SARS在香港蔓延引起全港关注的时候,特区政府就悄悄的在立法会进行公听会,因此来表达意见的都是亲共人士,形成一边倒赞成立法的意见。最近,SARS疫情大为缓和,特区政府就快马加鞭进行立法工作,下令立法会在6月20日完成审议,企图在7月9日暑假前的立法会最后一次会议通过实行。

6月3日,正当市民的注意力放在六四烛光晚会时,董建华决策机构的行政会议却对条例草案进行修订,并且下午就拿到立法会讨论。修订稿在小问题上让步,例如抄家由原来的总警司决定改为助理警务处长决定,但是在关键问题上却大踏步后退。所谓关键问题,就是根据中国的法律取缔香港某些组织的问题,这是明显针对了法轮功、支联会和其他宗教组织。新修改的条文再扩大保安局局长的权力,除了原先可以决定是否要在香港取缔被北京在大陆取缔的组织外,再授权保安局局长订立规例,当一个被局长取缔的香港组织向法庭提出上诉时,法庭可接纳“若无该等规例便不会被法庭接纳的证据”,包括得不到证明的经过几手的传闻和大陆公安提供的证据。而保安局局长负责订立所有敏感的上诉规则,包括甚么情况下上诉人须“缺席审讯”,法院只负责订立如讼费等执行规则,理由是避免法院角色政治化。

把保安局长的权力大大扩大,既当球员,又当裁判,显然是便于独裁者决定一切而逃避法律的约束,彻底破坏香港的法治传统。

为了保证6月20日完成审议,立法会决定在本星期六(6月14日)连续审议八个小时。星期六一向不是立法会的会期,6月14和15两天原来由大律师公会和两间大学法律学院等关心香港法治的团体决定举办研讨会,邀请海内外法律专家讨论有关23条的问题。立法会的这个决定显然就是要冲掉这个研讨会,因为法律界的立法会议员吴霭仪和余若薇将主持这个研讨会,而好多民主派议员也将出席这个研讨会。受政改和特区政府控制的立法会之所以做出这种无理决定,摆明同研讨会“对着干”,就是希望民主派议员都不来开会,可以形成“一言堂”而为所欲为。

面对政府的蛮横和霸权,民主派和民间团旗决定7月1日举行反对23条大游行,他们希望游行参加者可以“一拖三”,使参加人数比12月15日六万人的大游行增多几倍。但是面对北京流氓政权和董建华无赖作风,一百万人上街也不会改变他们的决定,只有想办法推翻他们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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