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 正體版
 
中国四青年知识分子被以颠覆罪判重刑──被告之一猛撞法官审判桌法庭大乱
 
2003年5月29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美国之音记者方冰纽约报道) 在纽约的人权组织中国人权星期三说,在互联网上经常发表文章讨论中国前途的青年知识分子徐伟、杨子立、靳海科、张宏海四人,星期四上午十点,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成立。靳海科、徐伟被判有期徒刑10年,杨子立、张宏海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四位被告的家属被允许出席宣判会旁听。

遭警方毒打以死抗争

中国人权说,四位被告被带上法庭后,没等审判长宣布开庭,被告之一的徐伟即以死抗议在关押期间遭到殴打和虐待。杨子立的妻子路坤目击了这一幕。她说:徐伟是这样讲的,第一句话就说“我要控告北京市安全局”。然后就是北京市安全局殴打他,“我不打算活着了”,然后就撞到法官的审判桌上去了,然后因为徐伟的这个举动使法庭非常的紧张,有点乱,整个宣判的过程时间非常非常的短,当事人还没有反应过来,我认为当事人还没有反应过来。我没有反应过来,就结束了审判过程。

路坤说,当时徐伟被5、6个警察抬出了法庭。中国人权说,徐伟当场晕死在地。中国人权还说,徐伟指控看守人员在安全局指使下,对他进行虐待和毒打,甚至用电警棍捅他的阴部,造成他下身长时间失去知觉。路坤说,两年多来当局一直不准家属探视被告。

路坤说:因为徐伟抗议对他的审判和对他的殴打,他终于有机会说出来,因为家属见不到他们,他们没有机会告诉我们他在里面受的这种痛苦和折磨。

法定言论自由缘何因言入罪

路坤表示,对于这样的审判结果她无法接受。因为经过多次庭审,控方根本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被告有罪。她说,互联网本来就是让大家畅所欲言的地方。而且中国宪法是保护言论自由的,作为一个公民有权利发表看法。路坤说,她不知道官方是根据哪条法律给杨子立他们定罪的。

路坤说:这个组织就是受中国宪法保护的嘛,就是中国公民有结社言论的自由,这都在宪法的范围内的。

中国人权星期四发表的新闻稿说,被捕前杨子立是电脑工程师,徐伟是北京《消费日报》的记者兼编辑,靳海科是地质工程师,张宏海是自由撰稿人。他们在互联网上发表了一些关心国家前途的文章,如《做新公民,重塑中国》、《怎么办》等,并成立了以“积极探索社会改造之道”为宗旨的“新青年学会”组织。由于国家安全局的密探渗透进他们的学会,使他们遭到逮捕。为其中两位被告辩护的莫少平律师事务所派出两位律师对他们进行无罪辩护。莫少平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颠覆国家政权罪必须是一种推翻现政权的行为,而成立“新青年学会”,连法院也认定其宗旨是“探讨改革社会之路”,他们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主题是怎样实行民主化,怎么实现自由社会。

判决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执法犯法

莫少平说:这些我们认为这只是一种观点,观点可以对可以不对,但毕竟是一种观点。毕竟我们认为检察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他们确实采取了什么行为就去推翻了现政权。因为这几个人就是学生,很年轻的学生,而且徐伟本身就是中共党员。法律本身是规范人的行为的,不能规范一个人的言论、一个人的观点,你不能说不管他的观点对还是错,你不能说我不允许发表自己观点。这就不对了。至于说他们探讨这种改革社会之路,无论他们的观点对还是错,毕竟还仅仅是一种观点。如果以此来定他们颠覆国家罪,法律上依据是不充分。

莫少平律师并向法庭指出,杨子立等四人被长期超期拘押,严重违反了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莫少平说: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应该,在正常的情况下,应该在一个月到一个半月之内进行宣判。当然特殊情况可以延期一个月,但是它是非常不正常,从第一次开庭之后到现在为止,在法院期间应该是一年零7、8个月了,才进行宣判。这绝对是大大超过了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正常审理的期限。

杨子立的妻子路坤说,家属已经同律师商量好,准备在十天之内提出上诉。

人权组织中国人权认为,对杨子立等四人的判刑是典型的人权迫害案,该组织将高度重视、追踪此案,为使此案得到公正对待进行努力。同时,中国人权强烈谴责中国政府对徐伟等人的殴打和虐待,要求中国政府和北京的法院必须杜绝此类现象。

 
分享:
 
人气:12,674
 

如果您喜欢本文章,欢迎捐款和支持!
 
       

 
 

 
 
人民报网站服务条款
 
反馈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