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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被告上美國法庭震動中南海
 
2003年1月13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大紀元記者王芳報道/2003年1月13日中午,就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親屬以羣體滅絕罪(Genocide)控告江澤民一案,法庭與控方律師在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進行了第一次庭上會談研討下一步日程(scheduling conference)。會談順利進行並結束。

控方律師提出需要60天時間準備材料並得到法官批准,法官與控方律師的下一次會議日期定爲3月13日。

在江澤民2002年10月22訪問美國芝加哥首日,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親屬以羣體滅絕罪(Genocide)將其告上美國聯邦地區法庭。當日,控方律師親自到江在芝加哥下榻的酒店Ritz Carlton將訴訟通過中國保安轉交給江澤民。

據悉,江澤民在美國被告上美國法庭的事件,在中南海高層震動很大。江澤民10月在美國訪問期間,國際媒體紛紛報道江被法輪功學員告上美國法庭的消息,中國國務院發言人隨即否認收到美國法庭訴訟,顯示當局對此案件非常敏感。八九年民運之後,羅馬里亞獨裁者齊奧塞斯庫被處死,中共一些官員很恐懼,開始留後路,中國興起大規模經商熱潮。

除了江澤民被告上法庭之外,中共還有其他九位官員,也被法輪功學員在國際其他法庭起訴,其中包括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嵐清等。中共歷來對異己的鎮壓,是以集體犯罪方式體現,後果大多也是由集體承擔,最後不了了之。某些個人在中共集體中,權利膨脹,肆無忌彈,爲所欲爲,逍遙法外。江和一些中共官員正在被國際法庭起訴的消息,在大陸正被嚴密封鎖。

據控方律師泰瑞-馬什(TERRI MARSH)介紹,本案件旨在制止江氏集團在對法輪功的鎮壓,通過美國的司法系統提醒世界一樁滅絕羣體的罪行正在中國發生,同時鼓勵更多的人也通過非司法渠道來幫助制止這場迫害。這個案件是一個團體訴訟案(CLASS ACTION),被告是中國現任主席江澤民及610辦公室,原告是所有住在中國、曾經住在中國、或曾經去過中國、因信仰真善忍在江澤民及610辦公室的手中受過非人折磨的人,以及因修煉法輪功被列入黑名單的人。

610辦公室爲類似納粹蓋世太保的機構,由江澤民創建,專門用來迫害及酷刑折磨堅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

在國際刑事法中,羣體滅絕罪(Genocide)的定義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而實施的下列任何一種行爲:1、殺害該團體的成員;2、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3、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4、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內的生育;5、強迫轉移該團體的兒童至另一團體。」任何人,包括國家元首,如果犯下對人類進行羣體滅絕的罪行,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據明慧網報道,爲了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進行羣體滅絕,江氏集團用獨裁鐵腕強制全中國的各級黨政軍系統,民警軍警特務系統,信息產業、學校、生產單位、科研單位、甚至外企公司等各種官辦或私營企事業單位,街道居民委員會,等等,配合其對法輪功學員施行「名義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政策,企圖使所有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無法上學、無法工作、無法有正常的社會交往和家庭生活,無數的家庭破裂,無數人流離失所,衆多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入拘留所、精神病院、勞教所、監獄,遭受酷刑、強體力勞動及精神折磨。

這場滅絕法輪功的目的是針對法輪功的信仰。江氏集團所採取的一切手段是爲了迫使所有的法輪功學員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從而滅絕法輪功的存在。他們特被著力轉化法輪功學員的思想,試圖把所有堅持修煉的人都送去洗腦。而所謂「轉化」的目的就是要從精神上消滅這種信仰。這場迫害是在江XX所指導的610辦公室有目的、有組織地系統地進行的,極盡滅絕種類罪行的最邪惡手段。

已經曝光的事實材料中常見的酷刑包括超標電刑、老虎凳、水牢、長時間剝奪睡眠、曝曬、冰凍、火烙、強迫重體力勞動、竹籤釘手指、摧殘婦女的私處、長時間吊在屋頂、被剝光衣服、被關進籠子、關進精神病院並大量注射損傷神經的藥物等等,其中很多酷刑用在了婦女、老人,甚至未成年者身上。

與此同時,江氏集團嚴密封鎖消息,花費巨資、竭盡手段,一邊嚴防迫害真相在中國社會和國際社會曝光,一邊聲稱「中國最好人權時代」、「春風化雨」,粉飾太平。對敢於在中國大陸堅持講出並傳播真相的法輪功學員更是極盡追捕、酷刑、詆譭名譽和重判等形式的迫害。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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