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迫害法輪功 長春電視插播有關人員被判重刑
 
2002年9月20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中央社臺北二十日電)中共迫害法輪功事件再添一椿,據新華社披露,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今年三月長春電視插播案人員判處重刑,刑期自二十年至四年不等,被判刑者包括周潤君、劉成軍、梁振興、劉偉明等十五人。

法輪功修煉者所辦明慧網在中共開庭審判本案後即曾發表文章,譴責中共長春法院審判法輪功學員插播有線電視案,是「只許獨裁者殺人,不許受害者喊冤」。

文章說,在西方民主國家,由於民衆可以自由表達自己的聲音,所以插播電視是不對的。可是在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根本沒有渠道行使言論自由權利,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當然有權插播電視,直接向觀衆講述自己受迫害的事實。

文章指出,中國大陸的電視臺不能反映民衆的冤屈和心聲,法輪功學員插播電視是還公器於天下,維護自己的言論自由,維護公衆的知情權。

文章並且表示,中共政權至今已至少將四百八十位法輪功學員迫害致死,可是在中國大陸的電視報紙上沒有絲毫法輪功學員的聲音,法輪功學員到北京的「信訪辦公室」上訪,馬上就被抓進拘留所遭到酷刑折磨。在這種情況下,長春法輪功學員用插播電視的方式向公衆呈訴自己的冤屈有何不可。

長春市法院今天判處周潤君、劉偉明二十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梁振興和劉成軍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雷明、趙健等十一人,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四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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